WKYB-1980 — Page 304

華僑年鑑 All

98 看夭年輕 第三十三回

香港稅務

填報薪俸稅

填報薪俸稅

納稅人於填寫及寄回報稅單時須注意將全份報稅單寄返稅務局,不論用英文或中 文填寫,不可撕去其不與寫的英文或中文部份,而只將其所填寫部份寄返稅務局,因 爲報稅單係由電腦機處理,而納稅人之檔案號碼係印在英文報稅單上,填寫報稅單後 ,須親筆簽名,忘記簽名之納稅人須另行與寫報稅單。

此外,若干納稅人於填寫報稅單時,不依照收入攔内之格式填寫。該欄規定須報 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收入若干,但有些納稅人只填寫月薪若干,使稅務人員 在計算上有多少麻煩。且該欄寫明某年某月某日,係因納稅人未必全年工作,可能工 作若干個月而獲得入息。

有不少納稅人收到稅務局催促報稅信,該信限令各該納稅人於指定時間內與報稅 單,並指出逾期不報可能被罰款最高二千,但各該納稅人有尚未收到報稅單,或已寄 回報稅單者。該催促報稅信之發出,係因稅務局尚未收到納稅人寄回之報稅單,或納 稅人尚未收到稅局之報稅單,此報稅單之寄失,可能性頗多,例如郵局或稅局之積壓 或由於納稅人之疏忽。不過,該催促報稅信之發出,僅係備忘錄性質,收到該催促信 之納稅人,只須於兩個星期內(催促信給予十三日期限)採取行動,即不會被罰。 不管是否收不到稅局寄出之報稅單或稅務局尚未收到報稅單,納稅人於到催促報 稅信後,可根據該信所刋之電話,打電話與發信之評稅官,要求補寄報稅表。如電話 打不通,可寫信索取。最快捷及安全之方法,爲親到稅務局去一遭,稅局櫃枱備有 報稅表複本,只要出示該催促信,稅局職員即將納稅人姓名、地址及檔案號碼等, 寫於報稅複本上,交與納稅人。納稅人取得複本後,仍有一個月時間,填寫妥當,然 後寄返稅局。

由於稅局寄發報稅表太多,故只付平郵寄出,因此可能失落,但催促報稅信及估 稅單皆係「記錄派遞」,收信人須簽收。爲安全計,納稅人寄返稅局之報稅單,可以 寄雙掛號信,雖然稅局寄出之報稅單 *·附有已付郵資之间郵信封,而大多數不會遺 失。

至於須繳納稅之居民,於四月一日後之四個內尚未收到報稅單或催促報稅信,可· 寫信與稅局查問,因爲可能稅局根據舊地址寄出,而納稅人收不到信。又如用支票繳 稅而久仍未收到收條者,亦可查問。查問之信,中英文皆可,信封寄中失郵局信箱一 三二號稅務局長收。

納稅人與報稅單,本人及妻子免稅額可以不填寫,稅局會代爲計算,但有十八歲

以下之兒女則須填報(十八歲以上之兒女,如係仍攻讀於學校,亦可填報)。新報稅 者,如係已婚者,須示稅局職員以其結婚證書或其他證據。

物業稅簡要

香港置有物業之人士不少,對於物業稅之繳費及申請豁免手續,請讀此文。本文 並無法律效力,也不負任何責任,倘有疑難之處,請向稅務局查詢。此文祇供作參攷 之用。

雖然物業稅可先由依照差餉條例而繳納差餉之人士繳交,但物業稅實屬向業主徵 收之稅項。倘繳付物業稅之人士並非業主,該人士可向業主索還該已繳之稅歎,即可 由應付之租金或應交業主之其他欸項内扣间之。

倘納稅人認爲評稅有錯誤,應於課稅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之一個月內向稅務局長 提出反對,並清楚說明反對之理由。所有關於物業稅之函件亦應與稅務局長,切勿 铬與差餉物業估價爲要。

物業稅係按照差餉估價額減去百份之二十作爲修葺費用,然後以百份之十五稅率 計算徵收。以後各年度之稅歎亦將根據同樣辦法計算,直至另行修改爲止。倘該物業 之租金係根據業主與住客條例而照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該日以前所收取之租額 而受管制者,則物業稅祇按照百份之七點五計算徵收。

稅務條例規定下列情形可獲扣減或豁免物業稅:

(甲)一座樓宇或部份係由業主完全用作居住用者。「一座樓宇或一座樓宇之一 部份』係單指一座樓宇或該樓宇之部份,而其差餉估價額係根據差餉列 之規定而另行估定者。

(乙)空置一整月或數鱉月之一座樓宇或一座樓宇之部份。

(丙)位於新九龍,荃灣及香衣島以外之新界地區。

(丁)有限公司所擁有之物業,而從該物業所得之收益係作爲該公司營業利潤中 之一部份者,或該物業係由該公司自用以便賺取利潤,而該利潤係須納利 得稅者。

倘物業之業主超過一人以上,而該物業係由其中最少一名業主完全用作居住用途 時,則稅務條列規定可按比例減徵物業稅。稅例又規定凡物業在一年中衹有部份時間 符合免稅規定者,物業稅亦可按比例減收。

納稅人如欲以「業主自住豁免」或「空置物業豁免」爲理由而申請發還物業稅,

(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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