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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將當局管理銀行及管理財務公司之間的差距情况列表說明如
財務公司法例
主要項目
銀行法例
實施日期
嘉華銀行有限公司
THE KA WAH BANK, LTD.
行:香港德輔道中259至265號 中區分行:香港德輔道中44至46號 銅鑼灣分行:香港軒尼詩道451至453號 堅尼地城分行:香港卑路乍街42號 九龍總行:九龍彌敦道252號 何文田分行:九龍窩打老道80號 九龍城分行:九龍衙前圍道142號 觀塘分行:九龍觀塘裕民坊 6 號 土瓜灣分行:九龍馬頭圍道406號 上海街分行:九龍上海街 520A-522號 荃灣分行:荃灣青山道281-283號
電話:5-457131 電話:5-254451 電話:5-767992 ER: 5-488474 電話:3-660351 電話:3-037473 電話:3-824237 電話:3-449944 電話:3-632026 電話:3-302281 電話:12-430206
資本額
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一日 發行及實收不得少於一千萬元
一九七六年四月一日
發行不得少於五百萬元
實收不得少於二百五十萬元 每年一萬元
牌費 分行
總行每年二十萬元分行一萬元 須得監理處批准
無此規定
接受存敏代收代付支票
只可接受每笨不少於五萬元 之存款
一般放
同樣規定
號號
對任何個人、西號、公司及公司 集團之貸欸,不能超過銀行實收 資本額和公積金總和的百分之廿 五
董事放歎
同機規定
投資
對任何董事的個人或親戚信用貸 欸,不能超過廿五萬元。對所有 董事的貸致不能超過實收資本額 和公積金總和的百分之廿五 對別間公司擁有的資本不得超過 實收資本及公積金的百分之廿五 ,對地產投資不得超過實收資本 及公積金的百分之廿五
無此規定
行
流動金 公積金
不得少於存歎數的百分之廿五 每年須將溢利三分之一撥入公積 金,直至實收資本及公積金達二 千萬元
觀土上
報表
每月向銀行監理處與報資產負債 表,每季填報存歎分析表,每年 申報資產負債表
無此規定
無此規定
每年向銀行監理處申報資產 負債表及損益計算書
香港中央參考圖書館
HONG
KONG CENTRAL REFERENCE LIBRARY
1978
98 年輕 第三十一田
香港全貌
一年來之香港金融
(第二篇)
一五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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