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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將當局管理銀行及管理財務公司之間的差距情况列表說明如

財務公司法例

主要項目

銀行法例

實施日期

嘉華銀行有限公司

THE KA WAH BANK, LTD.

行:香港德輔道中259至265號 中區分行:香港德輔道中44至46號 銅鑼灣分行:香港軒尼詩道451至453號 堅尼地城分行:香港卑路乍街42號 九龍總行:九龍彌敦道252號 何文田分行:九龍窩打老道80號 九龍城分行:九龍衙前圍道142號 觀塘分行:九龍觀塘裕民坊 6 號 土瓜灣分行:九龍馬頭圍道406號 上海街分行:九龍上海街 520A-522號 荃灣分行:荃灣青山道281-283號

電話:5-457131 電話:5-254451 電話:5-767992 ER: 5-488474 電話:3-660351 電話:3-037473 電話:3-824237 電話:3-449944 電話:3-632026 電話:3-302281 電話:12-430206

資本額

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一日 發行及實收不得少於一千萬元

一九七六年四月一日

發行不得少於五百萬元

實收不得少於二百五十萬元 每年一萬元

牌費 分行

總行每年二十萬元分行一萬元 須得監理處批准

無此規定

接受存敏代收代付支票

只可接受每笨不少於五萬元 之存款

一般放

同樣規定

號號

對任何個人、西號、公司及公司 集團之貸欸,不能超過銀行實收 資本額和公積金總和的百分之廿 五

董事放歎

同機規定

投資

對任何董事的個人或親戚信用貸 欸,不能超過廿五萬元。對所有 董事的貸致不能超過實收資本額 和公積金總和的百分之廿五 對別間公司擁有的資本不得超過 實收資本及公積金的百分之廿五 ,對地產投資不得超過實收資本 及公積金的百分之廿五

無此規定

流動金 公積金

不得少於存歎數的百分之廿五 每年須將溢利三分之一撥入公積 金,直至實收資本及公積金達二 千萬元

觀土上

報表

每月向銀行監理處與報資產負債 表,每季填報存歎分析表,每年 申報資產負債表

無此規定

無此規定

每年向銀行監理處申報資產 負債表及損益計算書

香港中央參考圖書館

HONG

KONG CENTRAL REFERENCE LIBRARY

1978

98 年輕 第三十一田

香港全貌

一年來之香港金融

(第二篇)

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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