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77 — Page 255

華僑年鑑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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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年輕 第三十回

法規新編

(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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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電影檢查委員會秘書一職。該並取代原有規例現行第三條及對新設之電影檢查監 督之權力,加以規定。

中心有關之其他一般事宜

第三部係關於用作註冊幼兒中心之樓宇在結構上之規定,並規定按時進行視察以 確保其結構情况良好。

規例第四條修訂原有規例第四條,以便加入較確切之「放影員」一詞及作限制較 寬之規定,以便在檢查某一部電影時可採納外界意見。

規例第五條(甲 ) 在原有規例第五條内加入新訂條歎,以便規定:電影檢查員 如蹬於本港當時情況,認爲某部送檢影片僅係暫時不適宜公映時,有權暫時拒絕通過 該部影片。規例第五條(丙)歎並加入新訂第(二丙)歎,以便規定:電影檢查員之 决定通知書,須存於公映地點,以備查閱。

規例第五條 (戊)歎、第八條(乙 ) 歎、第一〇條(乙)及第一二條修訂現行 規例內關於罰則之條文,以便將根據本條例及規例所判處之最高罰則,劃一爲罰欸一 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根據條例第六條(二)歎判處者除外。)

規例第七條加入新訂第六甲及第六乙條。第六甲條規定:影片發行商須負責確保 影片副本在送往公映地點時,必須與原本相同。如有不同者,則屬違法。第六乙條授 權電影檢查監督在懷疑所通過之影片與所放映或行將放映之影片有差別時,可飭令將 影片或副本送回,並規定對該等影片加以覆檢,及授權電影檢查員撤回批准並規定不 遵守該條文之罰則。

規例第八條(丙)欺修訂原有規例第七條,以便加入新訂條歎。該新條款授權電 影檢查監督令將已批准之影片副本一部,暫存該盤格處。

規例第一一條(甲)加入新訂規例第一〇條,規定電影檢查覆審委員會之成員 由四名增至七名,並由電影檢查監督担任主席。規例第一一條(乙)歎規定法定人 由三名增至四名 。

規例第一三條將減免電影檢查收費之權力擴大。

敎育類

一九七六年幼兒中心規例

本規例乃根據一九七五年幼兒中心條例制訂。

本規例第二部係處理註冊幼兒中心之職員之資格、僱聘及工作,以及與開辦幼兒

茲因

第四部規定防火措施。該部授予消防事務處人員若干權力,俾可進入視察註册幼 兒中心所在樓宇及其隣近樓宇,並規定經常舉行火警練習。

第五部係關於註冊幼兒中心之衛生及清潔規定者,包括供給足够之樓面面積、茶 點、傢具及設備,並規定幼兒中心內兒童及工作人員須接受體格檢驗。 第六部規定雜項事宜,包括對違反本規例者之處罰。

一九七六年香港中文大學法案

本法案旨在撤銷及取代香港中文大學條例,撤銷崇基學院法團條例、聯合書院校 董會法團條例及新亞書院法團條例,並爲崇基學院、聯合書院及新亞書院以及與其有 關之事項制訂新規定。

(甲)香港中文大學乃於一九六三年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條例成立爲一聯邦制 之大學;

(乙)大學之成員書院爲崇基學院、新亞書院及聯合書院;

(丙)現認爲依據各書院之個別組織章程及條例所賦予各該書院之若干權能 ,應授予香港中文大學,而各該書院之主要任務則爲按照香港中文大 學之指示,提供「學生爲本」之教導;

(丁)現並認爲香港中文大學之組織章程應作若干修訂;

(戊)現聲明香港中文大學乃以中文爲主要投課語言之大學,並將繼續 (A)協助保存學術知識並加以闡揚、溝通及增進;

(B)設置符合最高大學水準之人文學科、科學及其他學科之一般教 薏,以應需要;

(C)促進香港學術知識與文化修養之發展,藉以增進地方經濟與社 會福利:

香港總督爰特採納立法局之意見,並徵得其同意,制定下列條例: 第一條本條例定名爲一九七六年香港中文大學條例。

第二條(一)在本條例中,除内文另有規定外,所稱各詞之意義如下, 「審定課程」係指經大學教務會所審定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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