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價額的變更而定。換言之,物業稅的微收,亦隨時會有一印花稅」 、「高空補價」、 「年期補價」等等,不勝枚舉 變更的可能。
發言人對政府進行全面重估差餉的做法有所解釋,據 指出,由於一九六八年度的租值與現下有所距離,因此現 時有若干樓宇,以該年度租値作爲標準,所得的差餉額, 便將受到調整。而調整的數字,則要視乎個別樓宇所實際 增加的租值而定。政府無疑想藉此推卸這次進行全面重估 差餉的責任,企圖推卸因爲它近年來推行高地價、高租他 的政策而造成近年來租值有所距離的嗇任。
徵收稅欸名目繁多
,因此,政府近年來不斷推行其高地價、窩租值的政策, 把租值和地價不斷提高,政府從房地產所收得的稅款,便 自然是收到水漲船高之效。
差晌物業估價署發言人還强調,這項重估差餉的做法 ,應該每年舉行一次,但由於人手不足等等理由,該項估 價便一直延至明年才舉行。這樣一來,政府無疑是把這項 重估差餉的做法,說成是應該的,藉此不斷加重居民的生 活負担。
該發言人還奢談這次差餉的重新估價,將不致引起租 【府從房地產方而直接或間接徵收的稅歎,名度 値的上升,但這其實是言之過早,居民實担心樓宇的租值 繁多·諸如「差餉」,(市區是按照評估的樓宇租確澂收 會因此而再引起增加,該發言人認爲,業主沒有理由將增 百分之十七,新界區是徵收百分十一)、「物業稅」、( 加的差餉加在住客身上,但是政府又有什麼理由,在目前 現在是佔租值差餉估價額百分之十二)、「地稅」、「 本港一片漲風影响底下再增收差餉,加重居民的負擔呢?
提高地價增加地租
挖空心思重估地稅
本港上地全屬政府所有,買地皮的費用,亦不外是租地皮的一筆頂手費,除部份地皮享有九九九年官批 期外,大都只有七十五年租期,期滿便要繳一筆補地價的歎項,並重新釐訂地稅。
九九九、九九和七五年期
政府批出的土地,通常分爲九九九年期,九九年期和 七五年期等三種。後兩種於期滿後,須補地價,而這種地 償,是由當局按照當時地皮的市價來估定的。但還有一些 地皮,在地契上規定年期屆滿之後,可以續期七十五年或 二十一年。並且明文規定:續期時不須罰欸或補地價,但 是續期後的地稅,則由政府工務局長重新估定。
1972
上述辦法,實行已一百餘年,至一九六九年五月,政
152 看夭年馁 第二十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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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當局發表了一份「關於七十五年期可續期官契之續期條 件及規定事宜之綜合公佈」 凡屬這個公佈範圍内的地皮 ,於原來年期屆滿之後,儘管地契上寫明可以續期,並且 寫明續期時不需罰致或補地價,但是,重新估定的地稅, 竟達原來的數百倍、一千倍、一千五百倍(如尖沙咀區) 以至五千倍之驚人數目。因此在公佈發表以後的兩年多, 來,受到全港工商界和全港市民强烈的反對,羣情洶湧, 以致政府不得不於今年九月十八日委由工務司署產業測量 師簡福飴在香港電台上發表公開談話。
居住須知
綜觀政府的公佈以及簡福飴的談話,都從根幸上推翻 了原來地契上所清楚說明「可以續期」及「續期上不需罰 歎或補地價」的承諾,也就等於單方面地撕毀了原來的合 同。爲了個明這一點,不妨再引用一些官方文書上的材料
政府每年出版的「香港年報」,是一份政府政策的官 方文書,在一九六三年度香港年報第一章(「土地」)的 第五小段,談及「支付土地代價的辦法」,其中的一段這 樣說明:
支付土地代價的辦法
「除了出售土地的方式和年期的長短以外,購買土地 的人如何去支付地價的問題,也是一個基本上重要的問題 5在香港開埠初期,並不需要支付一筆爲數頗大的總地價 ,在拍賣時只要提出數目較高者得。······到了一八五〇年 以後,拍賣公地時,不再採用地稅的形式,以後的地稅只 由測量師决定一個輕微的數目,而競買者出價的重點,改 爲以提出地價較高者得,本港自此以後,一直都推用這個 辦法,爲了貫徹上述的原則,把微收·地稅的標準分成若干 個區域,區域不同,地稅的標準亦畧有差異,但是這些標 準很長期以來都沒有變化,已經和土地的經濟價值沒有什 麼關係了。」
這段話很凄楚地表明,在一八五〇年以前,政府出售 土地索取代價,本來是以微收地稅爲主的,但自從一八五 〇年以後,則以收取地價爲主,而地稅則是輕黴的,是和 小地的經濟價值沒有什麼關係的。我們知道一九六三年是 香港房地產投機的一個高峯時期,又是政府拍賣土地面積 極大的一年,政府選擇在那一年的香港年報的第一章裏來 專門地全面地談論土地問題,無異是關於土地政策的一份 官方聲明。
(第七篇)
出售土地兩種方式
政府長期以來,出售土地的方式不外兩種,一種是地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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