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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1971

97 奢年怪 第二十四阙

居住須知

加租沒有標準

以上的租約,也不受新例所管制,意即在租約期滿時,業 住客可以提出反對,但却要有一個「前提』。原來法例一價署複核。 主仍然可以隨意加租或收樓,還有如果一層樓的差餉估值 規定,只有加租率超過百份之十五時,住客才可以提出反 一年在一萬五千元以上者,也不受管制,也可以任意加租,

對,反對的辦法是在十四天内,向該署與一份表格,要求 而住宅新樓還沒有一個法定的意義,因爲常常有這樣的情 發出「覆核」的證明書。如果業主對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决 形,一層樓既是住宅,又帶有多少商業用途,尅究屬商業定有所不滿,也可以提出反對但也有一個「前提」,規定 樓宇還是住宅樓宇。新樓的定義,是指一九五四年八月十一是如果加租率少於百份之十五,業主才有權提出反對,反 七日以後興建成發出入伙紙的樓宇,住宅的定義是作居住對的辦法和住客相同。 用途的樓宇。要確定一層樓是否住宅,首先應根據該層樓 租出時所訂明的用途,比如業主租出時是聲明作非住宅用 的,則這層樓就不能當作住宅樓宇。假如沒有在租出時明 文規定,則要看現時該解樓的主要用途來决定。如主要是 家庭居住之用,則儘管在樓宇内同時進行一些商業活動, 只要沒有改變樓宇住宅的性質,則仍屬於住宅。如果有爭 論,則要差的物業估價署派員到有關樓宇查察,然後發出 證明書,以確定該樓宇主要用途是住宅還是非住宅。 住客有權反對

這樣說,加租百分之十五是「加租標準」嗎?並非如 此,政府是不承認有這個「加租標準」的。業主申請加租, 完全可以超過百分之十五。這個百分之十五的加租率,只 是作爲「討價還價」的水平綫而已。舉例言之,如果業主自 認爲租金要加百分之三十才追得上「一般水平」,則他大 可以這樣申請,如差估價署也同意「業主的論點,這就 可以「照准」了。前面說過,住客對超過百分之十五的加 租有權反對,要求「覆核」,凡要求「覆核」的,法律規 定一定要繳交「覆核費」,定爲月租百分之五或一百元, 以兩者數目較少的一種繳交,未見官先打三百,如「覆核 」仍然不滿,這就只有上訴地方法院了。這種上訴也是最 後的上訴,薏卽法院的决定爲最後的决定。

業主申請加租要等三個月才可實行,在新例實行後加 了一次租,有效的「保障」期只有兩年,在這兩年內,業 主將暫時不得再加租。租住權還沒有很大保障。首先住客 不能欠租,如欠租十五天,業主有權收回樓宇,其次,業 主仍可以按「中止租務條例」的規定,以將樓宇收回自住 或給十八歲以上子女居住,以及拆卸改建等等理由向住 客迫遷。

在這兩年內,業主要加租起碼在法例實施之前九個月 沒有加過租的,業主就可以和住客進行協商,提出加租問 題,假如業主與住客達成加租協議, 業主就可以與具加 租協議表格,通知差餉物業估價署,然後由該署簽署加租 協議證明書一式兩份,一份交給業主,一份交給住客,這 樣就可以達成加租的方法。如果業主和住客之間無法達成 加租,業主可以向差餉物業估價署,與兩份申請加租通知 書,將意欲加租內容寫在通知書上,差餉物業估價署長接 到這兩份通知書後,就會持其中一份轉送住客,住客如果 對業主的加租通知書有意見,可以在十天内寫信給物業估 價署提出,否則便作實。這就是說批准加租及批准加租多 少的大權,都操在差餉物業估價署長的手。法例規定,在 業主申請加租一個月內,他就要作出决定,或者照申請批 一九七〇年住宅樓宇加租管制法案,以代替租金臨時 准,或者有所修訂,他的决定是以簽署一份加租證明書分一凍結辦法,這法案希望在兩年內,業主加租不超過百分之

七十萬人受保障

1.

(第七篇)

I

但這法例並不包括下列幾種屋宇:一、受管制之戰前 樓宇,二、政府財政支持興建之各種樓宇,三、一九六八 年根據差餉估價額而租值超過一千五百元之樓宇等。均不 受此新法例所限制。至於新建樓宇而未嘗出租者,則第一 次所定之合約,如經雙方同意,餘約內客亦不受新法案影 响,甚多人欲明瞭此新法案所影响的人數有若于?不受影 响之人數又有若干?現將香港各類居民住宅情形,約畧分 析如下:

、住在受管制之戰前樓宇鈞二十萬人,

二、住在新區屋宇,政府廉租屋,香港屋宇建設委員 會,香港房屋協會及香港模範屋宇協會等屬下之樓宇,約 一百六十萬人。

三、住在自置屋宇者約二十七萬人。

四、住在軍部或政府供給之樓宇,約十萬人。 五、住在新界之自樓宇或政府支持之樓宇約三十萬

^ 六、水上居民約十萬人。

七、住在市區或新界木屋區者,約七十萬人。 以上七類居民之總數,約爲三百二十七萬人,若以香 港四百萬人口計算,則受本新法案保障者,約爲七十三萬 人。在一九六八年而月租在一千五百元以上之屋宇,將一 千五百家,若估計每家人口爲五人,則不受此項法案保障 者,約有七千五百人。

加租申請四萬份

住宅樓宇加租管制法案實施後不過半個月,發出申請 表格不過一個,差餉物業估價署便收到了一千〇五十五項 加租申請,另外還有四萬份申請加租的表格已經發出,短 】短七天,便有四萬多宗要求加租申請,而其中有近萬加租 申請是超過百分之十五的,這是個令人不安的數子,表明 送業主與住客的方式發出。收到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决定後一十五,如超過此限額,則住客或業主均可請求差餉物業估 一個新的加租風潮正在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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