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69 — Page 255

華僑年鑑 All

1969

年锚 第二十二回

法規新編 (三)無論第一項有若此規定,手工業東主如未得處長畫面許可(甲)對於 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標示而於一九六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之通告所定婦女青年工作時 間,不得擅自增加之;(乙)對於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標示而於一九六七年十月一日 起生效之通告所定婦女青年用膳或休息時間,不得擅自滅少之。

(四)爲實施第三項之規定,任何文據副本而關於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標示及由 一九六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之通告,並有手工業東主或其正式授權代理人簽署者,如 由公務人員在該案中當庭提出,應予採作証據,不必再事証明手續,與及(甲) 如無相反証明,法庭應假定該文據係屬上述通告之正確副本,並由該東主或代理人簽 暑者;(乙)該文機即有-

分証據,証明(一)由該手工業東主訂定及由一九六七年 十月一日起生效所僭婦女青年工人之工作時間,(二)同時並由該東主給予所僱婦女 青年工人之用膳或休息時間。

第九條甲。(一)處長按據手工業東主之聲請,得酌定條件與限制,准令適用第 二項之規定,直至一九六九年五月卅一日爲止。

(二)處長依第一項規定頒發指令時,則————

(甲) 該手工業對於適用規則第九條之規定,一若(一)該條第一項(甲) 欸(二)段已改易爲「對於其他工人,每日不得超過九小時,每遲不得超過五十七小 時」字樣;(二)該條第一項(乙)款(二)段已改易爲「對於其他工人,每日工作 不得超過十一小時半,不得在晨早六時以前開工,並不得在晚上八時以後收工一字 棣;

(乙)該手工業對於適用規則第十一條之規定,一若該條第一項但書面末端「二 小時」已改易爲一小時半」字樣。

第七條。原規則第十一條廢除,易爲下文—— 第十一條(婦女童工過時工作)。

(一)無論本篇對工作時數與時間有若此規定,手工業如因工作緊迫,對於所僱 婦女及已達十六歲之青年工人,得採用過時工作辦法,以資應付。 採用過時工作辦法,以資應付。但照第十項(乙) 款規定計算,每年總共不得超過二百小時每日小時

(二)女工或童工過時工作,須受下列條件限制()其每日全部工作時數 不得超過十一小時,(乙)其服務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十三小時,其開工與收工時間 不得超過第九條所規定者之外,但得延至晚上九時收工。

(三)手工業東主在女工或工實行過時工作,須-(甲)將通告一份,

:

(第三篇)

Ort

担任過時工作女工或童工所適應之工作時間,用膳或休息時間各節在各該工人可以 進出之地方標示之,直至過時工作完成時爲止;(乙) 如遇過時工作有一部份超過規 則第九條第一項(甲)款所列工作時間或比(乙)所列開工時間較早或收工時間較 遲者,則就處長指定表格所設登記册,將內載過時工作事項,連同依第四項規定給予 用膳或休息時間各詳細事項呈報處長。

(四)手工業東主對於在某日担任過時工作之女工或黨工,除依規則第十條規定 標示通告所定時間外,另給予用膳或休息時間者,得在此時間內僱用當日非担任過時 工作之女工或童工出任此項過時工作。

(五)處長認定遵照本條規定出任過時工作之女工或童工,在某項工作程序上將 會妨害各該工人或某一類工人之健康者,得以書面通知其東主,禁止担任此項工作 序工人過時工作或酌另行限制其過時工作。

(六)處長認定某一種類手工業之工作因於季節或其他特殊情形而至擠迫時 頒發命令在政府公報刊———(甲)對於担任指定某項工作程序女工或童工在工作擠 迫時期內依照本條規定之工作時數及工作時間予以增加,但限定其時期,每年增加以 不超過八星期爲準;(乙)增加本條規定准許過時工作時間,以每年總共不超過二百 五十小時爲準。

(七)處長對本條規定手工業過時工作之總時數,如認定由於定單突然增加至不 能預料其工作之緊逼情形或因機器或設備損壞或其他不能預知之緊急情況而有其增加 必要者,得以書面批准增加其過時工作時數。

(八)爲實施本條之規定,手工業個別不同部門僱用之女工或黨工,或從事不同 工作程序之女工或黨工,如經處長畫面批准及附帶條件限制者,對於計算其過時工作 時數,得照各個不同手工業所僱用者計算之。

(九)處長認定任何手工業所營業務之種類;其從事過時工作之女工或童工並不 劃一同在一時行之者,如就本條規定加以限制,殊不合理亦不適宜, 得准免遵行 此項規定而另行訂定之,但此等女工或工從事過時工作時數,每年不得超過二百小 時。

(十)爲實施本條之規定——(甲)所稱「過時工作 J對於女工或童工,指依規 則第十條規定標示通告指定其每日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時間;(乙)爲計算過時工作 時數起見,紙可將女工或童工在該手工業從事工作超出第九條第一項(甲)規定最 高時數之時間或同項(乙)規定開工與收工時間以外之時間計算之。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