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
08 看老年馑 第二十一回
法規新編
第七條:凡犯本例規定罪行而採取簡易程序治罪之訴訟事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 時,即 (甲)對於第六條第一項(乙)款規定所提出之要求者,已獲得報告,證 明當日肇事車輛司機之身份,而此項消息亦經郵遞送達該被告人者;(乙)被告曾簽 立書據承認爲當日肇事車輛司機,並經呈法庭或裁判司庭作證者,法庭或裁判司除 按據相反證明外,應予採納作爲證據,藉以證明其人卽爲當日該肇車輛之司機
。
(第三篇)
五四 四、在香港九龍或下列任何總機房轄區內收費電話亭與本區接線通話每次收費三 角,卽(甲) 清水灣;(乙)沙田;(丙)大埔;(丁)荃灣;(戊)長洲;(己) 南了;(庚)埣洲;(辛)大澳:(壬)銀礦灣;
(五)在下列任何一處總機房內收費電話亭與本區接線通話每次收費四角,卽( 甲)靑山;(乙) 粉嶺;(丁)元朗。
新界電話通話收費表立法
一九六六年電信(管制干
會決議案
擾)規則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六七年二月十五日政務會代書記官佈告:本日立法會執行一九五一年一八號 改編第二六九章電話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授權通過下開決議案,卽議决該例附表爲 如下修正。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六六年九月六日政務會書記官佈告,總督在政務會執行一九六二年四六號電 信條例第三十七條(一九六六年二六條例修正案)所授權制訂下開取締干擾電訊規則 第一條:本規則達名一九六六年電信(管制干擾 ) 規則。
(甲)第四篇二十項之後增入下文二及二二項——(二)電話欠費重行駁線 收費二千元。(二二)雷雨或大雨提供警報每年收費二十元。
(乙)第五篇廢除,易爲下文
第 五 篇
新界電話通話收費表
一、在下開各處接線通話每三分或不滿三分鐘收費三角:(甲)在下列任何兩處 之間
(一)清水灣總機房轄區;(二)沙田總機房轄區;(三)大埔總機房轄區 (四)荃灣總機房轄區;(五)香港或九龍;(乙)大澳總機房轄區與鎘礦灣總機 房轄區之間。
二、在下列任何兩處之間接線通話每三分或不滿三分鐘收費四角:(甲)靑山總 機房轄區;(乙)粉嶺總機房轄區;(丙) 九總機房轄區;(丁)元朗總機房轄區 ;(戊)下開任何一處——(一)清水灣總機房轄區;(二)沙田總機房轄區;(三 〕大埔總機房轄區;(四)荃灣總機房轄區;(五)香港或九龍。
三、在下列任何兩處之間接線通話每三分或不滿三分或不滿三分鐘收費元:( 甲) 長洲;(乙)南丫島;(丙)洲;(丁)石鼓洲;(戊)大嶼山東北部;(己。 ▲下開任何一處;(一)大澳總機房轄區;(二)銀鑛灣總機房轄區:(庚)下開任 何一處——(一)靑山總機房轄區;(二)清水灣總機房轄區;(九)香港或九龍。
第二條:(一)本規則對於下列各種儀器或附表指定發生干擾限度之儀器均適用 之,即如內燃機發火器,工業科學醫藥事業用以生產無線電週波電能之裝置,調幅訊 號超短波電視攞動器與電 等收接器,架空巴士電車及其他電力牽引系統,指定 伏特各式各種輸電系統。(二)本規則所稱「輸電系統J指由一地輸送電能至另一地 之系統。(三)飛機或外國輪船作規則第四條規定用途所裝設之儀器及本規則所指内 燃機發火器,概不列作上述各種儀器論。
第三條:(一)所有適用規則規定之儀器(不論係在本規則公佈日以前或以後所 製造裝置或輸入者),如在本規則公佈滿六個月後將之出售推銷或刑登銷售廣告(出 口貨除外)或出租或裝置,必須運行規則第七條規定條件辦理。(二)無論何人在苯 規則公佈滿六個月後,不論爲自己或爲他人代理,出售推銷或刊登銷售廣告(出口貨 除外)或出租或裝置任何適用本規則規定之儀器,而此種儀器並非依照規則第七條號 定條件者,即以犯罪論,應受簡易程序治罪處分,初犯稅七百五十元罰金,再犯科] 千五百元罰金,犯者如屬代理人,其原主亦受同樣罰金處分。
第四條:(一)凡適用本規則規定之儀器,不論係在本規則公佈日以前或以後, 製造裝配裝置輸入購置租賃或取得而在本港來用者,必須依照規則第七條規定條件辦 理。但內燃機發火器經配備減聲器者,卽作符合上述條件論。(二)除本條第三項及 規則第九條所規定者外,凡使用適用本規則規定之儀器,不得僅以不符合規則第七條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