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62 — Page 376

華僑年鑑 All

香港年鑑

第十五间

第三號

申請事項

居住須知

一、申請者姓名住址

租務法庭

二、樓宇位置與樓宇詳情

有關稅務法例

(改訂版第二五五節)

三、確定爲該樓宇之正式租戶命令之申請書號數

租務法庭

(第七篇) 三二

第七號

(此部份與以上表格相同

裁定租金命令表 對本申請書在

申請書編號(由租務法庭填寫)

四、上項命令之日期

申請下令搬遷

申請摘要

五、申請理由 (此項應與本表格相同大小之一張數 值增加、減少爲 張紙張敘述)

命令確定爲每月租金

一、申請者姓名住址

六、準備租出之租值與或因委托轉讓或分租之其他報

主席

+

二 、 反對方姓名住址

三、樓宇位置及樓宇群情

四、申請理由

(理由及事實資料應另外用一張或數張紙張敘述之)

之部份

第四號

(部份與上開表格相同)

十、已退還樓宇租戶之姓名與現在住址(如已知悉 第六號

申請追討租值與侵佔物業雙倍租

申請摘

1

一、申請者姓名住址

租務法庭

(此部份與上開表格相同)

宣誓或誓願証明將表請書送達表

11

二、反對方姓名住址

七、受委托者受轉讓者或分租戶之姓名與住址 申請之主要事項屬樓宇全部抖樓宇之部份

已判决退還樓宇之租戶已否交還全部樓宇或樓宇

第八號

租務法庭

(此部份與以上表格相同)

A

親自送達在上列申請書內對方姓名者收受該申請書之 眞寫眞本一份

分配租值命合表

對本申請書在

·分配數目

·分配數目

分配數目 分配數目

獅聽决定

之租

認爲公正合理上列樓宇已被

由 年

A

庭聽决定該樓宇租金爲

元分配担負如下,分配推負人名爲

分數目 分配數目

日起計

上列樓宇租金分配與並被命令由 年 月 日起計 主席:

余(姓名)

住居

三、樓宇位置及樓宇詳情

四、上列樓宇每月(或每週)租金爲港幣

宣誓如下:

賞誠保証如下:

五、反方自 年

日應付上項租金,另外

余確已於

應對申請者負責坦承其租金利息

六、申請方要求該項被延遲之租金及其中利息 元

余並鄭重眞誠保証與宣醤保証書內容均眞實

以上申請書事項所列各點如在其他申請書上已有提出 可無須填列

[本宣誓在

本保证在

第五號

香港維多利亞

九龍

租務法庭

年 月 日並已由翻譯官 人面前對新人以中國語言合式譯述

在本

收回房屋命令表

(此部份與上開表格相同)

申請轉讓或分租

盛按照已定之宣誓詞或保証書淵去不適用文字

紙供保証書用

租務法庭

第九號

(此部份與以上表 相同)

對本申請書在......

一、經决定···

CA IN

·庭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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