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鑑
第十五间
第三號
申請事項
居住須知
一、申請者姓名住址
租務法庭
二、樓宇位置與樓宇詳情
有關稅務法例
(改訂版第二五五節)
三、確定爲該樓宇之正式租戶命令之申請書號數
租務法庭
(第七篇) 三二
第七號
(此部份與以上表格相同
裁定租金命令表 對本申請書在
申請書編號(由租務法庭填寫)
四、上項命令之日期
申請下令搬遷
申請摘要
五、申請理由 (此項應與本表格相同大小之一張數 值增加、減少爲 張紙張敘述)
命令確定爲每月租金
一、申請者姓名住址
六、準備租出之租值與或因委托轉讓或分租之其他報
主席
酬
+
二 、 反對方姓名住址
三、樓宇位置及樓宇群情
四、申請理由
(理由及事實資料應另外用一張或數張紙張敘述之)
之部份
第四號
(部份與上開表格相同)
十、已退還樓宇租戶之姓名與現在住址(如已知悉 第六號
申請追討租值與侵佔物業雙倍租
申請摘
1
一、申請者姓名住址
租務法庭
(此部份與上開表格相同)
宣誓或誓願証明將表請書送達表
11
二、反對方姓名住址
七、受委托者受轉讓者或分租戶之姓名與住址 申請之主要事項屬樓宇全部抖樓宇之部份
已判决退還樓宇之租戶已否交還全部樓宇或樓宇
第八號
租務法庭
(此部份與以上表格相同)
A
親自送達在上列申請書內對方姓名者收受該申請書之 眞寫眞本一份
分配租值命合表
對本申請書在
·分配數目
·分配數目
分配數目 分配數目
獅聽决定
之租
認爲公正合理上列樓宇已被
年
月
日
由 年
A
庭聽决定該樓宇租金爲
元分配担負如下,分配推負人名爲
分數目 分配數目
日起計
上列樓宇租金分配與並被命令由 年 月 日起計 主席:
余(姓名)
住居
三、樓宇位置及樓宇詳情
四、上列樓宇每月(或每週)租金爲港幣
宣誓如下:
元
賞誠保証如下:
五、反方自 年
日應付上項租金,另外
余確已於
年
應對申請者負責坦承其租金利息
六、申請方要求該項被延遲之租金及其中利息 元
余並鄭重眞誠保証與宣醤保証書內容均眞實
以上申請書事項所列各點如在其他申請書上已有提出 可無須填列
[本宣誓在
本保证在
第五號
香港維多利亞
九龍
租務法庭
年 月 日並已由翻譯官 人面前對新人以中國語言合式譯述
在本
收回房屋命令表
(此部份與上開表格相同)
申請轉讓或分租
盛按照已定之宣誓詞或保証書淵去不適用文字
紙供保証書用
租務法庭
第九號
(此部份與以上表 相同)
對本申請書在......
一、經决定···
CA IN
·庭聽中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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