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鑑

第十五间

第三號

申請事項

居住須知

一、申請者姓名住址

租務法庭

二、樓宇位置與樓宇詳情

有關稅務法例

(改訂版第二五五節)

三、確定爲該樓宇之正式租戶命令之申請書號數

租務法庭

(第七篇) 三二

第七號

(此部份與以上表格相同

裁定租金命令表 對本申請書在

申請書編號(由租務法庭填寫)

四、上項命令之日期

申請下令搬遷

申請摘要

五、申請理由 (此項應與本表格相同大小之一張數 值增加、減少爲 張紙張敘述)

命令確定爲每月租金

一、申請者姓名住址

六、準備租出之租值與或因委托轉讓或分租之其他報

主席

+

二 、 反對方姓名住址

三、樓宇位置及樓宇群情

四、申請理由

(理由及事實資料應另外用一張或數張紙張敘述之)

之部份

第四號

(部份與上開表格相同)

十、已退還樓宇租戶之姓名與現在住址(如已知悉 第六號

申請追討租值與侵佔物業雙倍租

申請摘

1

一、申請者姓名住址

租務法庭

(此部份與上開表格相同)

宣誓或誓願証明將表請書送達表

11

二、反對方姓名住址

七、受委托者受轉讓者或分租戶之姓名與住址 申請之主要事項屬樓宇全部抖樓宇之部份

已判决退還樓宇之租戶已否交還全部樓宇或樓宇

第八號

租務法庭

(此部份與以上表格相同)

A

親自送達在上列申請書內對方姓名者收受該申請書之 眞寫眞本一份

分配租值命合表

對本申請書在

·分配數目

·分配數目

分配數目 分配數目

獅聽决定

之租

認爲公正合理上列樓宇已被

由 年

A

庭聽决定該樓宇租金爲

元分配担負如下,分配推負人名爲

分數目 分配數目

日起計

上列樓宇租金分配與並被命令由 年 月 日起計 主席:

余(姓名)

住居

三、樓宇位置及樓宇詳情

四、上列樓宇每月(或每週)租金爲港幣

宣誓如下:

賞誠保証如下:

五、反方自 年

日應付上項租金,另外

余確已於

應對申請者負責坦承其租金利息

六、申請方要求該項被延遲之租金及其中利息 元

余並鄭重眞誠保証與宣醤保証書內容均眞實

以上申請書事項所列各點如在其他申請書上已有提出 可無須填列

[本宣誓在

本保证在

第五號

香港維多利亞

九龍

租務法庭

年 月 日並已由翻譯官 人面前對新人以中國語言合式譯述

在本

收回房屋命令表

(此部份與上開表格相同)

申請轉讓或分租

盛按照已定之宣誓詞或保証書淵去不適用文字

紙供保証書用

租務法庭

第九號

(此部份與以上表 相同)

對本申請書在......

一、經决定···

CA IN

·庭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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