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62 — Page 366

華僑年鑑 All

第三條。

(第七篇) 二

(丁) 任何酒店或宿舍之特別部份,經該酒店或公寓[持有樓宇之佔有權,及於本條例生效後佔有本條例指之 之管理人裝飾後租予其酒店或公寓之客人者。

樓宇之租戶,及任何依本條例而佔有權之租戶,於其佔有

香港年鑑 第十五囘

居住須知

(甲)於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廿五日前,以無傢俬配備 之樓宇租出,由租戶所繳交之租金比率,

(乙)樓字非於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租出,或裝 配傢俬後租出,但在以前曾以空屋租出者而言

(丙)於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廿五日前未曾租出,而不 知其運值者,可根據第十七條由租務法庭訂定之。

同時關於任何附屬住宅式樓宇,乃指依本定義(甲) (乙)(丙)所指定之租金比率而租與租戶之租金比例。 「租賃」包括分賃,租戶,及分租住戶。

(甲)凡於本法例生效前已憑任何爲本法所取之法会 而取得佔有權,以及因本法例而取得本法例所適用之樓宇 之佔有棚者:

(乙)凡憑本法例而持有任何樓宇之佔有權者: (丙)如於租戶逝世時間住之租戶之寡婦,或租戶無 寡婦遺下或爲一婦人,該上述承租人同住之租戶家屬之一 員,可不用合約而由租庭决定。

第四條。

任何於其時授權與「財產」管理人或敵產管理人保管 時而得享受原租務契約中所列之內容及條件之利益,循 下之樓宇。

(戊) 任何由政府直接租賃或租借者。

(二)如有關於其樓宇依第一分項規定而豁免受本條 例之限制有疑議或爭執者,可由業主或租戶向「租務法庭 』聲請决定之。

(三)凡於本條例生效前,於非本條例所指定之樓宇 租戶,倘依本條例所取銷之法爲理由,而不受被迫遷之保 護,其即被視爲持有。

除本條例明文規定外,不能收受超過本條例所定之標 準租金,雖另有口頭或書面協議約定亦非所許。 第四條用。

(一)爲本條例所限制以及位於港島或九體或新九龍

「法庭」或「租務法庭灬乃指按察司或其代表二十七[ 之樓宇業主或租戶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Coanmissi 條第一分項而授權之「租務法庭」

(一)本法例不適用於:

(甲)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六日以後發出居住許可証之 全部新樓。

(甲甲) 除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七日前興建之農耕地或 任何建築;或

(乙)未經蓋建之地

(乙)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六日以後不繼續租賃以及於 本法例生效後經由業主出資修葺而使其能適於居住之任何 樓宇。而修葺乃指該樓宇能完全適於居住所需要之修葺而 蓄,同時其所負担之費用不少過等於該樓宇七年之標準租 金額:或

(丙) 任何一九四七年二月一日後之商業樓宇,其租 賃期限不少於五年者。

oner of Rating and Valuation)求評定該樓宇之標 準租金。 ▲經請須依港督行政會命令所指定之表格爲之, 而其評價費用之支付亦應由港督行政會以命令指定之。 (三)凡由差餉物業估價署官員依本條例所發之不低 於差館物業估價宮衆之指定樓宇標準租金之評定証明書, 可成爲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訴訟程序中標準之表面証據。 第五條。

*

其同樣情形與本條例所一致者,同時有權以原租約中所要 求之通知而放棄其佔有權3或,如無規定,即應給予不少 一於一月之通知,惟雖租約已有規定,一獲得如上述之收回 或驅逐会之業主可毋須通知戶。

(三)前(一)項不適用於:

(甲)由一主張與其僳約租約權利相信或更高之權利 之人提起之訴訟,憑此租戶變成有權保留,但有權者,被 剝奪。

(乙)對抗繼承業主之訴訟。

對抗一繼承業主請求收回所有權,或驅逐命令,在訴 訟提出前,合法分租該樓宇或任何部份之分租人。 (四)除第(一)項有規定——

(甲)封閉合可依建築條例一四一條發出:

(乙)如建築管理當局以書面証明其命令發出爲必

而該業主除去對租戶或公眾所生之不必要危險之建築工程 ,則封閉令可依建築條例第一二八條第七項發出。 第六條。

(一)住宅式之樓宇,可以以收受租金之方式而增加 相當標準租金百分之三十之金額,而商業樓宇,可以收 受租金之方式而增加其相當於標準租金之百分之百之金額 惟此種增加數目,以有效之書面通知其租戶後一月始可 收受。

(一)除本條例規定,或其他法令授權法院或法官得 (二) 凡如租約中之部份是以傢具供租戶之使用,業 以命令終止其樓宇之租賃,或據其爲不道德非法目的用途 主有權收受該傢具之費用(不論以租金或其他方法表明) 7或爲危險,不衛生,或過於喧鬧,或關於任何刑章之觸如租戶認爲價值爲合理者。惟業主米爲關于其使用該傢具 犯爲理由而對閉或逐出樓宇外,並無可收回或驅逐租戶之一之酬勞以書面通知租戶,則此種費用不可收受。 樓宇之命令被制定。

(三)如任何樓宇之業主用一千元以上費用增建國

(11) 任何於本條同生效前憑本條例所發出之法令而改善其樓宇,而得租務法庭同意時,可增加其比例價值。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