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61 — Page 227

華僑年鑑 All

香港年鑑

Ak

第十四间

法規新編

華人遊樂塲及油蔴地公衆四

方街廣塲條例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六〇年二八號規定管理香港華人遊樂場及油蔴地公衆四方街廣場(榕樹頭) 條例,是年七月十四日通過,候期公佈施行。

案查座落港島方面所稱香港華人遊樂場與油蔴地公衆四方街廣場兩幅土地(以下 稱地)連同場内所建結構物,多年以來係由華民政務司代表政府將大部份批給商人 及小販等承租者。該地經在第一七三章遊樂塲及游泳塲條例附表內列作遊樂塲,其管 理權與有關事項並由該例施行規則加以規定在案。茲經一九六〇年公共衛生及市政事 務條例將該例宣告廢除,惟現目仍擬暫將該地繼續作以前用途,將該地於本例施行 時交由依本例規定所設之委員會加以管理,批租作上述用途,規定該地與塲內結 構物之管理,保養及其所得收益之支銷與投資等事宜。

第一條。本例定名一九六〇年華人遊樂塲及油蔴地公衆四方街廣塲條例,並由一 九六〇年公共衛生及市政事務條例施行之日起付之實施。

第二條。本條例除内文另有表示者外,所 「主席」指委員會主席;「委員 *」指依第六條規定組設之委員會;「前任委員會 J指總督執行第一七三章遊樂塲 游泳塲條例施行規則所授權力委任管理香港華人遊樂場及油蔴地公衆四方街廣塲之委 員會。

第三條。座落本港兩幅土地即所稱香港華人遊樂塲與油蘇地公衆四方街廣塲,經 繪備圖則,在圖上劃有紅色邊線,由工務司簽署,交存土地局備案外,以下簡稱華人 遊樂塲與油霧地公衆廣場,連同由委員會或其代表人,或以前負責管理該地之委員會 其代表人在場內所建結構物,除仍受本例規定及官批契約所限制之外,應歸由委員 會管理。

第四條。(一)委員會應收受華人遊樂塲與油蔴地公衆廣塲所得收益,投資生息 及其他收入,並在此項收益項下支銷該地與上述結構物之保養費。(二)委員會得 暈將剩餘資金撥-

慈善事業之用。

第五條。(一)主席須代該委員會設置正確帳目,並編造由本例施行日起至一九 六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及嗣後毎年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十二個月期內之帳目報告,備

(第三旗 ) 七六、 黻一切收支帳自與資產負債對照表。 (11) 帳目及報告須送由審計處處長審核,予以 簽証,並得附列報告書。(三)其經審核之帳目向審計報告,須於每年審核後之 九月三十日以前或總督寬限期內送呈立法委員會機。

第六條。(一)爲實施本例之規定,特組設一管理委員會,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甲) 華人政務司,任會主席;(乙)當任立法委員會及行政委員會各華人代表。 (1)委員會爲一法人組織,名爲「華人遊樂塲及油蔴地公衆廣塲管理委員會,應以 此名義永久繼續存在,及進行原告與被告訴訟,設一通用印鑑。

第七條。 (一) 蓋戳通用印鑑,須由下列人員簽署,以証明(甲)主席 由委員會普通或特別授權專責辦理之其他委員行之;(乙)由委員會普通或特別授權 之其他委員專責辦理。(一)蔬戮通用印鑑正式簽立之交撼,應予採納作爲証據,除 有反証之外,即作訂立交據論。

第八條。任何契約文據,如由非法團之人所簽訂可以不必印鑑者,得由委員 會普通或特別授權之任何人員專責辦理之。

第九條。委員會爲執行其職權起見 (甲)得購置,承批及買受任何財產,並 得將之出售,出租或處置;(乙)得簽立契約;(丙) 將該會認爲便利有效執行及處 理之權力與職務委託主席辦理之,但此項委託,並非因此而免除委員會隨時執行所委 託之權責;〔丁】 得將剩餘資金撥作財政司批准某種有價証券之投資,於必要時 併將之變賣;(戊)得辦理足以便利或關於或有效執行該會職權之其他情事。 第十條。委員會得酌證訂定其議事程序,對任何事有爭時,應由該會委員多 數表决之,遇可决否决兩數相等時,主席得加投一表決權。

第十一條。(一)委員會對於華人遊樂場,得指定其每日開放時刻,並得隨時及 時常將該塲全部或局部臨時封閉。 (二)委員會應將華人遊樂塲每日開放時刻在入場 當眼處標示通告,其依上述(一)項規定將該場全部或局部行封閉時,亦應標示通 告,列明封閉區域與封閉時期。 (三)無論何人除在開放時間內,如未經主席許可, 不得攬進華人遊樂塲其任何一部地方。

第十二條。除經委員會許可之外,無論何人不得在華人遊樂場內販售物品或經營 任何商業業務

第十三條。(一)除經委員會許可之外,無論何人不得在華人遊樂場或油蔴地公 衆廣塲內建築任何種類之結構物。(二)委員會特許建造結構物時,得酌環附加條件 冫包括繳付費用條件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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