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者
第三十二條 (電梯戤則近核期限)。爲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凡必要將電梯工事圖則送主管舘候核之期間,以自本規則施行後兩個月爲準。
建築(升降機及電梯)詮釋與
適用規則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
第一條(命名與實施)。本規則定名一九五九年建築(升降機及電梯詮釋與適 用規則,並由一九六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條(詮釋)。本規則除内交另有表示者外,所
「升降機」指升高用之機器設備而配有卡廂或平台,其行動方向係受導軌所限
第三條(適用法規之升降機)。條例及規則之規定,對於所有升降機應適用之, 但下列各升降機除外
(A)皇家或政府建築物所裝設之升降機;
(B)英國海陸空軍屬下樓宇所裝設之升降機;
(C)全歸外國政府管轄專供或主要供應該國使領人員所用樓宇內設之升降機: (D)專供堆積或起卸貨物材料或起運汽車而不經由 任何 樓 餍之升降機或起卸
(E)專用以輸送貨物材料而不經由任何權,其上落途程又不超過十二尺之升 降機或起卸機;
(F)主要用以添加燃料於火爐或其他設備之起重機;
(G)專用以直接補給機器材料之起重機;
(H)連接碼頭棧橋之上落斜道;
(I)娛樂設備;
(J)舞台或樂升降機;
(K)建築盤地内專供建造工事人員上落或爲運載應用材料所設之升降機或起重
(L)機 皮帶、小桶、內斗或滾動輸送器及任何類似機器。
電梯除外
(甲)皇家玫政府建築物所裝設之電梯
(乙)英國海陸空軍屬下樓宇所裝設之電梯
(丙)全歸外國政府管轄專供或主要供應該國使領人員所用樓宇内設之電梯。
加徵汽油稅議案提交立法會
通告令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
一九六〇年二月十四日總督佈告,案查第一二〇章保護公共賦稅條例第二條規定 總督如核准將徵收或修改任何賦稅或其他稅費法案或讓案提交立法委員會而該法案 議案可能成爲法律時,依法得頒佈命令,使在該令有效期内,予該法案或議案之一切 規定在法律上爲有效之實施,香港及所屬地方總督兼陸軍總司令海軍副司令RB柏立 基勛爵現經批准下列蹤案提交立法委員會追認提案内所修訂之汽油稅,使之成爲法律 冫爱依保護公共賦稅條例(法律彙編第一二〇章)規定所授權力,頒發本令,將該 賸案之規定在本有效期內,即由一九六〇年11月11十四日星期三日下午二時起爲有 效之實施及完全發生效力。
立法委員會對加徵汽油稅决議案
立法委員會依第一〇九章稅商品條例第四條之規定,通過下開議案: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五日甲第二〇五號公佈之立法委員會決議案開列所徵炭氢化合 物油稅,由一九六〇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起宣告撤銷,嗣後應照下列稅率黴費 甲·輕油每加侖·········一元二角五分
乙·重油——
(一)車輛用內燃機油每噸
(二)其他內燃機油每噸···
(三)火爐用油每離:
一〇四元
·二十六元
二十四元
第四條(適用法規之電梯)。條例及規則之規定對於所有電梯應適用之,但下列
(四)未經以上規定之其他重油每加侖......一角
香港年鑑
第十四囘
法規新編
(第三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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