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未製菸草—
乙·製成烟草.
香港年鑑 第十四间 改訂菸草稅議案提交立法
會通告令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
一九六〇年二月二十四日總督佈告~案查第一二〇章保護公共賦稅條例第二條規 定總督如核准將徵收或修改任何賦稅或其他稅費法案或議案提交立法委員會該法案或 議案可能成爲法律時,依法得頒佈命令,使在該令有效期内,予該法案或議條之一切 規定在法律上爲有效之實施,香港及所屬電方總督兼陸軍總司令海軍副司令RB柏立 基勳爵現經批准將下列議案提交立法委員會追認提案內所修訂之菸草稅,使之成爲法 律,安保護公共賦稅條例(法律彙編第一二〇章) 規定所授權力,頒發本令,將 該案之規定在本令有效期內,即由一九六〇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三日下午二時超爲有 效實施及完全發生效力。
立法委員會修訂菸草税决議案
立法委員會依第一〇九章徵稅商品條例第四條之規定,通過下開決議案
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日甲第一四號公佈之立法委員會决議案開列所徵菸草稅,由 一九六〇年二月二十四下午二時起宣告撤銷,嗣後應照下表所列稅率,每磅收稅費 如次:
(一)連筋烟葉————(甲)含水份百分之十以上者(一)帝國產品.......五元四 角五分。 (二)他處產品· ·五元七角五分。(乙)含水份百分之十以下者(一)帝 國產品......五元四角八分。(二)他處產品······五元七角八分。
(二)已切烟葉———(甲)含水份百分之十以上者(一)帝國產品......三元六 角。(二)他處產品......五元九角。(乙)含水份百分之十以下者(一)帝國產品 五元七角五分。(二)他處產品............六元〇五分。
(一)雪茄烟——(一)帝國產品及製造者......六元五角。(二)由帝國製造
·七元二角五分。(三)他處產品......九元。
(二)捲烟——(一)帝國產品及製造者·······六元六角。(二)祗由帝國製造者 七元二角。(三)他處產品······八元一角。(三)他處產品......入元一角。
法規新編
(第三篇) 三园 (三)其他菸絲包括鼻烟與雪茄切烟———(一)存國產品及製造者......五元角 (二)由帝國製造者······五元八角。(三)中國製烟......四元九角。(四)其他 種類......六元七角。
一九六〇年香港航空(機塲徵 費)規則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第一條。本規則定名一九六〇年香港航空(機塲黴費)規則,並由一九六〇年四 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條。本規則稱——「處長」指香港民航處長及處長書面授權代行本規則規定 職權之人;「機場J指陸地或水面任何一地區,其設計,配備或劃作飛機降落與起飛 之用者;「政府」指香港政府;「停泊費」指規則第九條所定費用;「降落費」指規 則第三條所定費用;「正常守望時間」指通知機場準備作降落或起飛之時間;「停泊 費」指規則第八條所定費用;「旅客事務費」指規則第七條所費用;「特別降落許 可費」指處長依規則第五條規定所發許可証。
第三條。(一)除仍須遵照規則第四、五及十四條規定辦理之外,凡於下列時間 每次在機塲降落之飛機,應收下列降落費(用】其在正常守望時間內降落者,照 附表一號所定費用徽收之;(乙)其在正常守望以外時間降落者,照附表一所定徵收 一又四分之三費用。但在正常守望時間以外作緊急降落者,該機應照附表一號所定費 費。(二)爲核算降落費起見,應以該機適合航行証書所列核准最高載重額計算之。 第四條。飛機降落機場,如經事先與處長洽商,純爲訓練或考驗飛行人員飛行術 者,其降落費,照附表一號所定徽收三分之一。
第五條 (一)處長按據飛機所有人之書面申請,而該機適合航行證書所列核准 最高就重額不超過五千磅及繳費一百元者,得權宜决定給予特別降落許可証,特許該 機但仍須遵照處長指示辦理外,得於該證有效期内及作証内所列用途,在正常守望時 間內降落可証列名之機場。
(11)對於私家飛機而非供作載運貨客,亦非出租或受酬或作其他商業用途所發 之特別降落許可証,應於發証後之六月三十日或十二月三十一日滿期。
(三)對於經處長批准訓練飛行員之機構所飛機,在作此項用途時,其所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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