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第二部
特別費費率
一六 承造工事(關係公用工事者
凡作下開用途之地方,應照各個用途收費,其標準率則照第一部所列辦理。 號次 用途
費用
附表第三號 第一部
免費 新界(新九龍除外) 新界(新九龍除外)(依規則第四條三項規定) 徵費標準率
耕地(甲)遊樂花園及種植花卉
(乙) 種植
(天) 其他種植 (一等) 同右(等)
每年每英畝五百元 每年每英畝一百元 每年每英畝五百元 每年每英畝二百五 十元
凡作第二部第二格所列以外用途之地方,每方尺每年收費】仙 第二部
特別黴費率
凡作下開用途之地方,應還各個所列收費。
號次 用途
費
用
廣告牌
每年每方尺十二元
(丁)上述三處臨時建築物
每年每方天一角(最 少每年收廿元)
1
11
111
游泳棚
每年或不滿一年五十
至五百元
每年每英畝二百元
晒地(連所准建築物在内)
照標準率四分一計算
四
造船廠 連所准建築物與船排在門 耕地———(甲)遊樂花園
111
油站所准建築物與油池在内————(甲)一泵(一)市中心每年三千元
(二)布內 每年二千五百元
(乙)植林
(三)近郊
每年二千元
每年每英畝二百至 五百元
每年每英畝或不滿一 畝二角
(四)郊外
每年一千五百元
(丙) 其他耕地 (包括種植花草魚塘打禾塲鹽地等) 每年每英畝八元
(乙)每多一泵
每年五百元
政府物業(包括連接土地在內)
照露天市場租值計算
九八七六五四
港務服務站
每年一百廿元
每年一元
軍用地方
經合法主管官認爲屬於輕微性質之各項用地
一五 供應用水,連入管喉井池抽水器在內(甲)農業用 每一裝設每年二十元
一四 拆船地
(乙)住宅及工商業用
每一裝設每年一百元
香港年鑑 第十三间
法規新輯
(丁)上述三處臨時建築物
每年每方尺一角
晒地(連所准建築物在内)
每年每英畝二百至
五百元
油站,連所准建築物與油池在內——(甲)一泵
每年三百廿五元
每年二十元.
(乙)每多一泵
每年一百元
並非牟利之慈善及福利用地(連所准建築物在内)
每年十元
照標準率四分一計算
政府物業(包括連接土地在内) 軍用地方
照露天市場租值計算
二 船排
碼頭
一〇 運動場(連所准建築物在內)
一一 拆船地
1三 公用事業,地及電綫杆柱塔等
每年二百五十元
九
經合法主管官認爲屬於輕微性質之各項用地
每船每日十元(最少 收二百五十元)
一〇 電船服務站
照標準率四分一計算 免費
四 停車場(甲)建有上蓋→(一)六百方尺以下 (二)六百方尺以上
照標準率四分一計算 照標準率計算
一三 江動場(連所准建築物在内)
一一 並非牟利之慈善及福利用地(所准建築物在內>
(第三篇)三九
分
每年一元
每年十元
每年一百二十元
每年一元
每年每方尺一仙之四
五百元
每船每日十元(最少
收二百五十元)
每年每英畝二百至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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