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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年鑑 第十一
法規新韓 總檢察官須申領登汜官証,在頒發証書後十四日內佈置案濬之研訊,並於二十四 小時內通知其他各方當事人。
第三十七條。(一)總檢察官以外之人反對將假處分令改爲實施令而欲提示其理 由時,應通呈出庭對審狀》嘅在四日內選品獸書存檔列明所根據之事實,及於誓書存 攤後二十四小時內將誓書謄本一份送交獲得該假處分宣告令之當事人,誓書指攻有串 同行爲時,並應送達與各該所指之串謀當事人。(二)受上述誓書謄本送達之當事人 得在十四日內遞呈答辯誊書存檔,於存檔後二十四小時內將其謄本送交提示理由之 人,其人亦須於十四日後予以答覆,幷於罊書存檔後二十四小時內將赡本一份送致受 原誓書送達之各個當事人。此後如未向法庭請准,不得再呈誓書存檔。
第三十八條。(一)配偶一方紫求將所獲得之假處分令宣告完成爲實施令者,須 於指定限期屆滿後,依表格十四規定表式向登記處提出申請通知書一份。登汜官查閱 法庭殺事錄後,如滿意認定有下列情形時,應將上述泣知書存檔......(甲)並未有對 假處分令提出上訴亦未有依規程第十五條規定申請聽候覆審者。(乙)合議庭並無 頒發命令,寬限其上訴或請求覆審之期間者,如有上項命令,其寬限期亦經屆滿者。 (丙)並未有人或代表之人擬提出反對而報請出庭對審者,或雖有報請出庭對審,惟 在遞罊書存檔限期內未有誓書存檔者。但在假處分令頒發後一年滿,然後提請將 之完成爲實施令者,申請人提出通知書時須並遞品醤畫,叙述其延遲原因,否則上述 通知盡,如未向法庭請准,不得予以存檔。(二)上述知書一經存檔,假處分合便 即成爲實施令。(三)配偶一方請求將所受假處分令宣告爲實施合者,須先期四日以 上通知登記官,並附表格十四規定之通知書一份。登記官按據申請,得酌量頒發適 當命令,或轉呈按察司核奪。(四)登記官須依表格十五或十六規定假處分令完成爲 實施令所應用之表式造具証明書一份存檔,証明書須蓋戳登記處置,以資辨識。 第三十九條。(一)請求取消分居令之聲請,須敘明原令各詳細事項及聲請人請 求取消所根據之理由、(二)聲請書騰本一份連同表格西規定表式之受送達收據一件 須送致獲得原令宣判之當事人,其人收受送達後十四日內須遞呈答辯書存檔。並於存 檔後二十四小時內將答辯書謄本一份送該聲請人。送發聲請警謄本與表証聲請嗟之送 達,須依規程第十及十一條關於送發文件與訴狀答辯人所規定之手續辦理。(三)提 出上述際請後所有續後訴訟程序,在實際上,應與訴請分居之同樣手續辦理。
第四十條。妻爲際請人而未在訴狀內要求補給候審期內之臨時贍養費者,得於環 訴狀存檔後,隨時請求補給之,又妻爲答辯人,或要以夫患癲癇病爲理由而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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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分居者,則爲該案答辯人之夫,均得於報請出庭對審後隨時請求補給臨時膽養費。 第四十一條。兒女扶費,得由下列之人提出申請(甲)麟八而未在訴狀 內請求補給子女扶養費者,得於送達要求監護所生兒女訴狀之後,或續後提出申請監 護後,隨時提出要求補給之申請。(乙)得由配偶一方之答辯人於報請出庭對審後提 出申請之。(丙)由各該兒女之監護人,或經獲法庭批准參加訴訟以便申請監護各該 兒女之人或奉法庭命令監護或管理各該兒女之人,於依表格十二規定表式報請出庭對 審後提出申請之。
第四十二條。(一)凡遞訴狀而未在狀內請求贍養費成保証供養之救濟者,環 聲請人對於請求補給贍養費或保証供養之申請,或屬於解除婚姻訴訟事件而請求處分 其妻財產或改變婚時協議等之申請,得於對方對訴狀報請對審限期屆滿後隨時提出 之,至於配偶一方之答辯人,得於濕訴狀報請出庭對審後隨時提出之,但在頒發確定 命令之後兩個月外,如未向法庭請准,不得提出上述之申請。(二)凡屬請求分居或 恢復婚媾訴訟事件而申請處置妻之財產者,得於宣告令頒發後隨時提出之。(三)法 庭按據保証供養,處置妻之財產或變更婚時協議季事之申請,除滿意認定此項申請對 於其所生兒女已撥有-
足給養費,或認定此項變更協議不致妨害其所生兒女之權利者 外,應飭令其子女分別聘任律師一人或由律師轉聘狀師一人代表出庭,並得由法庭委 任監護人以代表年幼子女出庭參加訴訟。所委監護人須依表格十七規定遞呈誓存檔
第四十三條。請求補給永久膽養費,得在分居令宣告後隨時向法庭提出申請。 第四十四條。凡由配偶妻方申請補給按期付欽或保証按期付以資應養者,得於
對方不遵行法庭所頒恢復婚媾龎利命令後隨時提出其申請,但爲配偶所生子女利益計 由各該兒女監護人或請准法庭參加此項訴訟以便請求監管各該兒女或遵奉法庭命令 監管各該兒女之人提請按期付欸或保按期付欸,以資獲各該兒女者,其人須依表 格十11規定表式先行對原訴狀報請出庭待訊。
第四十五條。攤請人或已報請出應對審之答辯人,得隨時請求法庭頒發更改令 之命令。
第四十六條。(一>凡配偶夫方受訴狀之送達,狀內列有侯判期內臨時贍養費冫 子女扶養費,擔鍌保証供養等要求,而夫方並已報請出庭對審者,其夫須於報請出? 應對審限期屆滿後十四日內7列具其本人所有財產及收益各述細情形,國壽畫存機 (二)凡配偶妻方申請候判期內臨時贍養費,兒女扶養費,膽養,保証供養,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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