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〇三
香港年鑑 第十回
或不動產(包括佈告志内)。(四)在機場內挖掘坭土或割運草者。(辰)在機塲 內擅自售賣或派發任何物品,或兜售或出貨寧物或供應服務者。(C)在機場内張貼 佈告或廣告,但在任何建築物而張貼人受權佔有及遵照條件辦理者則不在此限。(午 並在機場內供設車輛通行或停放以外地方駕車者。(未)將車入機場内用以修理或 儲放飛機之機庫者。(辛)在機場內飛機庫開動飛機之發動機者。(會)在機場內核 定以外之他處地方添卸燃料油者。(戌)在機場內專 供此項用途以外之 他處地方燃 火者。
新界(修正)規程
(轉載香港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五六年五月五日政務會書記官佈告,總督在政務會執行第九十七章新界條例 第四條所授察摺立下開規程(原規樹見法律鈗編卷二第二〇三至二一四頁》。 第一條。本規程定名一九五六年新界 修正規程。
第二條。新界規程(下稱原規程)第八十九條廢除,易爲下文————
第八十九條。除經新界政務專員書面許可之外,領照人不得在其本人之巴士特器 機g或牛奶店內存有非在一九五六年牛奶鸡規則規定所發有效執照指定地方所提取之 第三條。環規程第九十九,一〇四7一〇及一二條薮宣告廢除。 第四條。(一)除本規程別有規定者外,規程第八十三至一二三各條應爲如下 修正——(甲)遇有「牛奶嗎」,易爲『巴士特器機廠」字糰(按此爲巴士特殺菌機 即將牛奶增熱至華氏一四〇度歷半小時以防止牛奶發者)(乙)遇有「牛奶業商 人」易啟「領除八一字樣。
(二)太規程附表第一欄所列原規程條文,應照第二欄所列者修正之。 附
表
原規程
修正
第二條迳釋
定義『牛乳塲「易爲「牛奶商。
定義「牛乳店」之後,加入艾一定義. ——『巴士恃器機廠指 裝設機器,器材或設計將牛奶用巴特法殺菌備作營業用之樓宇。 第三條 『牛乳塲』湯爲「巴士棘機器顧」字樣。
第六條(二)項「牛乳塲』易「巴士特機器廠」字樣
第八十三至一1怍 標題「牛奶厰]爲「巴士 機器廠」字樣。 [我提取牛乳」
媒聯除
。
法規特輯
(丙)三四
第一〇六條 「或其他牛奶塲產品]字樣删除。又遇有「牛奶瘍」易爲「巴士 特器機廠或牛奶店」字樣。又末段「該衛生官·······┅獸類身體」二十五字删除。 第一一二條 最後兩句條文删除。 第一二三條
「牛奶店」之前加入「巴士特器機廠 字樣
第二〇一條 「第一〇五條」字樣刪除易爲「九十八,一〇〇至一〇三條」字 樣。又「第一〇條」之後「至一二一條一條」字樣。 附抖一四號表格”牛奶店」易爲「巴士特器機廠」字樣。 附
費......三十元」字樣。
人身份証編號。
「牛奶房每年牌費......一百二十元】易爲「巴士特器機廠每年牌
市政局選舉(選舉人登記) 第二 號修正規則
(轉讓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五六年五月五日政務會書記官佈告,總督在政務會執行一九五五年一四號市 政局條例第二十三條(一)項所授權制立下開規則。
第一條。本規則定名一九五六年市政局選舉(選舉人登記)(第二號修正)規則。 第二條。一九五五年甲第六三號公佈之一九五五年市政局選舉(選舉人登記)規 則(下稱原規則)第一條之後,加入下文第一條甲————
第一甲。本規則除内交有相反意義規定者外,所稱「身份證」具有第一七七 章人口登記條例第二條所賦有之意義。「身份証編號」指身份証上所編列之號碼 第三條。原規則第二條爲如下之修正
,(戊、(已)及(庚)欸。
()本條(四)項(乙)款之後,加入下文(丙)——(丙)選舉
(乙)本條(四)項(丙)(丁),(戊)及(己)欸,改編(丁)
本條(四)項(丁)及(戊)嶽「(如有)」字樣删除
(丁)本條(四)?末端增入下文(七) 、 (八)及(九)項——(七) 選舉人或請求登記爲選舉人之人於提出申請時其身份証並未盡列其中名文字者,登記 官得在肝內登計該選舉人之中文姓名。(八)登汜册槳記本條(叫)項所列任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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