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 香港年鑑
法規特輯 第三十四條。(一)該局宣佈裁定後,如判定犯罪成立,則考慮及决定應否對被 告延期判處刑罰。(二)該局决定延期判處罰時,應予展期,直至决定再行會議時 爲止,主席並須依該局核定條件宣布其所爲裁定
第三十五條。(一)該局判處罰時,主席於判决前應詢被 願否對該局陳述 意見,被告人或其代表律師或狀師得請求寬辦,並得提供證據,表證引致犯罪之環境 情形及被告之品行與向來之行爲。(二)該局然後攷慮及判定被告應受處分,由主席 絛件宣判之
第三十六條。(一)該局依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展期判處刑罰時,秘書應於展期 再開會議所定日期一星期以外通知被告人》列明所定時日地點並管今屆時到庭,上述 通知,照規則第十八條規定送達研訊通知手續辦理。(二)如有告訴人時,須俳將通 知書購本一份送致告訴人。
第三十七條。(一)該局錄取證供,得令宣 後作口供詞或作筆供或陳述。 (二)所有證人,先由傅喚當事人一方傳間繼由對方加以盤詰。(三)該局對於宣 證人並不在場知覓之文件冫或拒絕受盤問者,得拒絕採納其證供。(四)該局主席 及局員經財主席,得對雙方當事人或任何證人發問。
第三十八條。( )該局表决任何問題時,主席應令局員高舉右手表示之,號 應宣佈該局對該問題之决定。
(二)主席宣布之决定而有局員提出異議時,主席須令每一局員個別表 决,宣布主席本人之表决,煙宣布局員可决否决數目及表决之結果。
(三)該局裁决問題,可决否决兩數相等時,以對被告人有利裁决論。 第三十九條。第一五六章牙規則(法律變編卷三第一二八頁)茲宣告廢除。 附表第一號 表格
表格一 佐規則第四條規定牙醫登記册(表式) 表格二——依規 第六條規定注册申請書(表式畧)
表格三——依規則第九條規定注册證書(表式畧)
表格四——依規則第九條規定所領條例第七條(戊)項之詿歷證(表式) 表格五——依規則第十條規定每年執業證書(表式)
第一次註册申請二十五元。執業證書每年印花稅(依第一壹七章印花條例附表十 七項下規定(五十元。恢復注册申請五十元
表格六———依規則第十八條(一)項規定研訊通知(表式】
附表第二號 費用
(丙)一八
額外輪渡(牛頭角與銅鑼灣) 規則
( 轉載香港政 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五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政務會書記官佈告,總督在政務會執行第一〇四章輪渡 條例第五條所授權制立下開規則。
一、本規劃定名爲一九五六年額外輪盤(牛頭角與銅鑼灣)規則,由一九五 六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二、下開輪渡在下列情形之下,特許免受該條例之限制——(甲)未有依該 例規定發給額外專利及抵觸執照時。(乙)行走該線輪艘數,以能-
分保持海事處 長核定來往行駛及所定時間表者爲準。(丙)海事處長對建築,使用及維持酴往來 地點或碼頭之指示。(丁)祇能派遣海事處長發給執照及標準行走此決之船隻行駛該 線。(戊)收取客貨費,須依據海事處長隨時核定者爲之。但雖有上述條件之規定 7行走該線以兩年爲期,至一九五八年二月五日爲止,海市處長仍得預先一個月通知 終止之。 額外輪渡:行走牛頭角及銅鑼灣之陳瓊竹陳芝英及凌鉅恩輪渡。
飲食稅 (廢除) 條例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二日署總檢察官報告,立法委員會本日第一環會通過廢除第 一一三章飮食稅條例案(該例法律觉糯卷二第三五九及六〇頁)。
第一條。本例定名爲一九五六年飲食稅(廢除】條列。
第二條。第一一三章飲食稅條例,茲宣告廢除。
附註:飲食稅第三及四條規定所微飲食稅,經由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上午八 時起廢止,本研即爲永久將該廢除之。
緊急(徙置區)普通(修正)規程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五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政務會書記官報告,本日立法委員會通過市政局本年 月二十八日執行一九五二年緊急措施 (區)普通規程第十條授權所創立之下開規 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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