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之商標係類似,或酷肯此一同一商品或同類商品在其來源國或地方注册之 商標,認爲有影射之嫌或足資混淆者,得拒絕其註冊。但申請註冊而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條之規定予以拒絕——( ) 申請人如能證明其本人 或所營業務之前人對於此項商品會連續使用此次申請註冊之商標,其時日係 先於對方商標在來源國或地方註冊日期者。(乙) 反對人並未向注册官提出 滿意承諾書,坦承在送發反對通知後三個月內,將來源國或地方註冊之商標 在香港申請註冊,並將採取一切必要步驟以完成其註冊者。
聯合商標
第二十四條‧(一)業已注册或申請註冊商標係與同一所有人名義對同 一商品或同類商品業已註冊或申請註冊之另一商標相類似或酷肯,如由該所 有人以外之人所使用,卽有影射之嫌或使人混淆者,註冊官得隨時頒令將該 商標在內爲聯合商標之註冊
(二)註冊官沄據有兩個或多個商標聯合註冊所有人依規定手續提出之 中請,如認定他今對此項商品使用各該商標,亦不致 射或使人混淆者, 得將北聯合註冊撤銷之。
(三)不服註糖官依本例 (í)或(二)項所爲裁定,得上訴法庭。 第二十五條。 (一)商標所有人要求享有該商標任何一部之個別專用權 者,得申請對整個商標註冊暨對各該部份商標分別註冊 每一個別商標須具 備一獨立商標之一切條件,又除須遵照本條 (二)項與第三十八條 ( 二)項 之規定外,並須具有獨立商標所附有之一切事物·
(二)商標或其一部或若干部姶用同一所有名義爲個別商標者,以聯合 標論,並應爲聯合商標之註冊。
第二十六條。(一)凡自稱爲同一商品或同類商品若干個彼此大致類似 但有下列各項不同之商標所有人,呈請稔各該商標註冊者,得連合爲一組注 绷、;並甲)分別使用或擬使用於比項商品之說明(乙)號數,價格,物 質或地名之說明。 (丙) 其他無特殊性之事物而對各該商標之辨識無重大影 响者。(丁 ) 着色
注册
註册效用與侵害權利訴訟
農貸
(二)所有依上述規定註冊之商標,以聯合商標論,並應爲聯合商標之 與農民合作社 •
法令規章
香港年鑑 第八
中卷 日用便覽
第二十七條。(一)除須遵照本例(二)至(四)項及第三十三與三十 四條各規定辦理外,凡在甲冊註冊(不論在本例施行之或以後)爲任何商 品商標冖證明商標除外 )所有人者,在註冊有效期內,應賦予或視爲授予其 人各該商品商標之專用權,又在不妨害上述文字一般詞意之下,具有非該商 標所有人,或非註冊使用人用此項許可使用權之人,使用類似或酷宵該標 之準章,在任何商品貿易上影射之嫌或使人混淆,而其方法並有使人認爲有 下列情事之所爲者,其人即以侵害權利論——(甲) 將之作商標用者。(乙 ) 使用於商品之上或商品之本身,或使用於廣告招紙或公開於社會之其他廣 告,其含義係顯示與此商標所有人或其註冊使用人之權利或各該商人之商標 在貿易上有關係者。
約瑟夫信託基金條例
一九五四年第三號規定設立號稱JE約瑟夫信託基金,規定該項基金之 正當管理段規定關於上述事項之一切情事條例。是年二月十二日公佈施行
案查已故JE約瑟夫遺產項下有若干現金 (下稱信託金) 係遺交信託人 保管,特別規定專爲本港華人慈善目的及機關之用。香港高等法院一九五二 年第五號雜項訴訟事件並會判定上述託 應爲有法律效力之慈善託管,而各 該受託人執行約瑟夫遺囑所授權力並商承立法委員今華人代表同意,指定將 該款資助新界農民,以提高此等農民之生活水準,上述受託人經將現金四三 九、五五三元六角呈交政府,以便實現上述目的之用,由政府加以保管,政 府認定爲實施上項目的起見,應有法例規定,並將全部款項,於本例施行時 由託管人予以保管及支消之,用以增進新界之農業,明定其權力,俾貸 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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