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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香港年鑑 第八

中卷:日用便覽

法令規章

第一條 本例定名爲一九五四年約瑟夫信託基金條例 第二條(一) 茲設立信託基金一項,名爲JE約瑟夫信託基金(以下 簡稱該基金 】。

鑛務

(二)該基金卽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依照J起約瑟夫遺囑規定在本例施 行時付交政府之四十三萬九千五百五十三元六角及該所生利息,隨時 捐之其他欸項。

第三條。由本例實施之日起,該基金卽移交及授予合作社註冊宴爲該基 金之受託人(以下簡稱受託人)。

第四條。(一) 由本例實施之日起,該信託欸項原有託權即宣告中止 但對於依據原有託管權所作或遺漏任何台法情事不生若何影响。

(二)無論何人對該信託欸項誠意所作或遺漏任何事及執行或意識執 行任何信託事項,對於其他人等對該信託繳項所有任何要求茲併宣告解除之 第五條。該信託基金管理費用,依立法委員會規定,銷之。

第六條 (一) 受託人須保管及時常持在該基金之資本與收益,以鼓勵 及改善新界農業之用,爲實施上述目的起見,受託人有權的定利息及依照受 託人隨時訂定之條件貸款與新界農民合作社。

(二)受託人得權宜决定及呈由財政司許可,將本條(一)項規定之貸 欸移作補助金。

第七條。受託人應設置正確賬目,備載一切收益及支銷數目,上項賬目 每年至少一次由總督隨時委任之審計師審核之,上述賬目膠本一份連同審計 師報告書一份須送呈立法委員會審核。

第八條。受託人遵照總督指示得與總督舉委之人或團體洽商,但受託人 不受各該人等或團體意見之束縛。

第九條。(一)總督得指示受託人執行本例規定授予之職權,受託人對 於上述指示,須予以有效之執行。

(二)受託人應給予總督以便利俾獲得關於該基金及受託人職權之一切 情報,並將關於該基金及職權事項造具報告,賬目及其他情報送呈總督,並 給予便利俾可依總督指定之方式及時間將各該情報刋佈之。

鑛業(普通)規則

一九五四年十月十二日政務會代書記官佈告,護督政務會執行一九五四 年三三號鏞 ̈條例第六十八條所授權立下開規則 2

第一篇 緒則

第一條。本規則定名爲一九五四 ̈鐵業(普通)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稱————「臨時標誌」指方橫三寸以上豎立地上離地面二 尺以上之水泥混凝杶標。但缺乏水泥時,得用杉本代之。

第二篇 申請

第三條。凡申領探鏕執照,開鏞執照或務批約者,佢向鋼塲監督遞呈 申請書之前,須以書面通知申請地區內所有私家土地之業主及租戶。 第四條o探鐺執,開鐫執照或鐵務批約申請人須於鋼塲監督或其授權 人員實行視察之前,在所申請之地區上竪立臨時標誌以資指示。

第五條。(一)凡欲領執照,開執照或鏞務批約者,須依第一 號附表指定之應用格向瘸塲監督申請之。

(二)申請人須具呈申請書一式两衔o

(三)每一申請書附具申請地區之圖樣一件,以二萬份一比例經褪,並 顯示下列各項——(甲) 申請人依規則第四條規定豎立臨時標誌位置。(乙 ) 各個標誌之形及其距離。(再) 申領地區所有目標、境界、溪澗與建築 物。( 丁 ) 地形態勢,包括申領地區內或毗連地區之溪澗源流及名稱,而就 二萬份一比例繪」顯示之。

(四)在申請書可能獲准接納之前,申請人須向庫務司署繳納指定應徵 費用。

(五)凡無優先申領權發生問題時,監督對於製圖上有繕書或輕小錯誤 者,得准予將申請修正,並以原來最先接納之日期爲準。

第六條。(一)凡科探執照,開執照或僑務批約申領書者,須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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