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之意陽,(丙)串人依法得於上述,四日內通郑政務會盡記撒因此項申請。 (一〇)總督在政務所頒令内載之條件,於遵行上述八九)項(甲)之規定 ,得予以有效之執行,一若 此項條件係由高等法庭飭令運行之同樣方法辦理。
香港油蔴地小輪公司航運條例
一九五一年壹號制立法授權查港油麻地小輪有限公司繼續經營海航運業務條例
·基年(三月二十九日通過施行。
第一條:本僻定名爲一九五一年香港油藏地小輪公司航運條。
第二條:本例稱『公司J指香港油藏地海小輪有限公司。『經營特權』指 繼續經機輪航運業務之專利權『輪航』指本例第四條授權之輪渡航運業務 『地面』指本例附表第一號附自所列之地面範圍。『頭』指本例附表第一號附自所 列之政府碼頭。『事業』指於公司所有及用以經營輪業務之一切船隻,器材及任 何種類之財產。
第三條:除須遵照本例規定辦理外,政府特給予公司專利權,以繼續經營本例所 特許之輪航運業務。
第四條:本列所特許之輪航運業務即爲附表所列者,並須遵照附表所列條件經 營之。
第五條:本例附表如經公司同意得隨時由立法委員會以決議案更改之,但本條之 規定不得視爲有妨害總督在政務會執行附表所列曬予執行之權力之所爲。
第六條:(一)總督在政務會得制立施行規則以實施本例之規定,並在不妨害此 項權力之下,尤其特別規定如何安全與有效經營其航運業務,管制及指導旅客與車輛 交通贊收珉在各該區城內停泊應徵費用等。(二)上述規則得宜囂凡違反此等規 則者以犯罪論並規定所犯罪者應受簡易程序審判科五千元罰金或處二年有期徒刑之處 分。(三》公司有權訂立施行細則,規定該公司經營輪業務所有船隻載運客貨同 車輛應遵守之條件,防對公司之欺詐,暨安全與有效經營其航運業務,與管制及指 導旅客車輛交通,及收取乘搭船隻或登上頭緻之費用等。(四)上述細則須送品 總督在政務會予以核准,核准後二星期內須在政府公報告升發之。(五)依本條規定 所訂立之細則得宜雲凡違反此項細則者,以犯罪論,並明定其罪則,但明定之明,
香港年鑑 第五回
不得逾二千元之罰金,(六)所有無須將船本一份用大號中英文字印刷,在公司營 業場所,每座碼頭贊用以載運搭客之船隻各顯著地方標貼之。
第七條:本例之規定不妨害或視爲有影响英王,王嗣或承人之搵签,或任何政治 團體,赴團法人或任何人之權益,但經本例指定及應之有所求索討者不在此項。 附
第一條:上述授權輪航即由該公司經營,載運客貨包括車輛在内,橫渡港海 ,在指定之地面及頭作輪往來之航業,其核准期間由一九五零年一月一日起爲期 十五年依本附表第十九條規定執行期權力所核准之期間。
第二條:公司有專利使用各該碼頭之權,以便行走輪渡航運,但總督在政務會如 在任何時期决定在該定範圍內另行改設其他碼頭時,該公司在同意於所訂條件之下 憑受使用另設其他碼頭之拘束,不同意於所訂條件時,以裁方法决定之,
第三條條:(一)公司須向政府繳納使用碼頭租項,至對於一九五〇年一月一日 至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之期間須付租金包括差餉在內共計一十三萬二千元,融後悔月 納租差餉#五萬元,每月第一日上期繳交,各碼頭計爲如下之分配,
租庇利街黿頭(第四停泊處除外)二萬八千五百元。(乙)佐頓道碼頭一萬五千元。 (丙)旺角碼頭二千五百元。(丁)深水埗碼頭八北便停泊處除外)一千五百元。 戊)杜老誌道碼頭二千五百元。(二)第一附目所列頭另易其他鍋雞時,租值若于 ,應由政將與公司同意而定,因所易藝之成本(地面範圍價值不計)及包括成本總值 利息四厪計算而議定之。但此項商定金額超過上述月租時,在本附表第五條規定應 納每月特權稅項下扣除之。
第四條:(])公司徽收客貨費得依附目第二號或總督在政務會體察公司及民衆 雙方情形認爲公允與適當隨時訂定之客貨費辦理。凡因經濟或財政上發生畫團 變動或因影响輪濺航運之其他環境情形,公司意見認定當時核准徽收之客貨費已不適 宜而總督在政務會按據公司之請求又不能滿足公司之意願核准增高其客貨費時,此項
·問題應送請仲裁,公司按照經過體察上述經濟財政上之變動或影响航運之其他情形後 由伸裁方面審定之客貨費,予以徵收之。但總督在政務會如認定經濟或財政情形或其 他環境再有變動而影响輪航至所增客貨費過高時,得隨時令公司按照其認爲適 當者而減收客貨費,公司若不自動減收,即送請仲裁予以裁定,嗣後公司瓤有權按照 經過仲裁會對上述經濟或財政情形或其他影响航運環境再變動加以審核之客貨費而 中卷 日用硬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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