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51 — Page 188

華僑年鑑 All

制官拘留期內,應視爲係在合法之捡揮。(十)凡依本條(四》或(六)項之規定所 頒命令或特許豁免令,應由政務會書記官簽發之。

第三十四條:(一)警務處長對於任何區域認爲有採取特別預防之必要與便利以 防止人身及財遽之惡意傷害時,宣布該區爲實施本規則定之特殊區域。凡依本條規 定頒布發行有效命令之區域,以下稱爲六特殊區域』。(二)在特殊區域之人遇有人 員菁令停步受檢依法須即依命辦理, 還者應受拘捕並被搜查, 必要時得施用武力及 開槍。(三)本規則稱『 人員』指英軍及警察人員或本港海陸空軍,團隊或後備除人

第三十五條:(一)無論任何法規有若何相反之規定,軍警人員對於下列情事依 環境所需要,得施用武力,甚而開槍,以便(甲)有適當理由相信犯有本規則第一 〇,[]六,]一八及一二〇條罪行者予以拘捕。(乙)拒捕者予以制止。(丙)防 止其人逃脫或其帮同援助之人。(二)在開槍,須高離喝令止步,予以適當之機會 (三)凡因本條(一)項規則罪行被捕者,須迅速向其人警告,如希鬮秘照,可受 槍擊之處。(四)本條稱『人員』指英車,警察,本港海陸空軍,團隊,後備或授權 守衛人員。(五)本規則施行所有任何合法行爲或情事而屬於依本現行規則爲之者 ,均應視爲依本規則規定之所爲

第三十六條:凡由警察依法看管之人,無論係依本規則或法庭命令爲安全管者

·如由輔政司頒發令狀,得拘留或移押於任何監獄,警署或輔政司普通或特別指定之 其他相同處所,以依法處之。

第三十七條:(一)警務處長或其授權人,對於任何人,得因下列所有或任何一 項情事頒發命令,例如 (甲)飭令其人不得進入令內列明之本港某一區域,但命 文予以許可或准由某主管官人員許可除外。(乙)飭令其人遵照令內所定方法,時間 向主管官或人員報告行動。(丙禁止或限制其人持有或使用列明之物品。(丁)限 制其人之僱傭,業務,交際或與他人通訊傳遞新聞或宣傳意見之行動。(二)凡受上 述命令之人有背反令內所列條件之所爲者,以本犯規則之罪論。

第三十八條:(1)警務處長或其受權人得頒發命令飭將任何人受一年以下期間 之特別監視。(11)受上述特別監視者,須遵照警務處長或其授權人指定之限制辦法 ,例如!-(甲)必須在令内列明區域範圍内居住。(乙)如未經該區主管警官面 許可,不得遷居他處地區。(丙)如未經該區或黻村主管警官書面許可,不得離開所 住區域或村鄉。(丁)時常所居住宅或地方通報該區主管警官。(戊)須遵奉所住區 第四爲

香港年鑑

中卷 日用硬

區主管警官媒

。(己)須在日落後兩小時即留居家內至翌晨日出戯 止並由警官隨時到其住宅查訪。(三)凡受本條()或(二)項規定頒發命令者, 任何警官,英軍,本港海陸空,或後備隊人員,得加以逮捕解哦際住區域。(四 )凡受上項命令之人背反合內所列條件或本條之規定者,以犯本規則之罪論。

第三十九條:凡依本章之規定任何公務員頒發命令,總督得下令將該員芩退或停 並在該合有效期內將其全部或一份薪俸與津貼停止之,上述命令由頒發日起生效 但須呈報及取得殖民部長之核准。

第四十條:(一)凡依規則第九條授權予以東留者,其扣留朝開不得超過廿四 小時,但遵奉副督察員階級以上警官之命或遵照第(二)項辦理而瘗個抑留逾期四, 十八小時者不在此限。惟依規則第二十九條規定施掏留之人,須迅速向副督察員以上 階級之警官報告之。(一)凡依一九四八年警察隊條例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由警官拘捕 之人,因有適當理由懷疑其人犯有本規則規定罪行而加以逮捕者,或依本規則第二十 九條或本條第八一)項規定予以拘留者,警司或以上階級之警官如認定對被拘人群雄 調查不能在四十八小時以內辦竣時,依法得飭令再予拘留七日以下之期間,但飭令辦理 時,須將情形呈報警務處長。(三)凡依規則第二十九條規定拘留之人,在最初甘 四小時拘留期內,無論拘押何處,均視爲合法之拘留,嗣後,如遵照本條規定在監獄或 輔政司普通或特別指定之其他相同地予以拘押或在移押途中時亦均爲合法之拘。 第四十條:(í)已授權人員如懷疑任何房屋,箇入或任何船隻車輛藏有各糰犯 罪槍械或可以用作槍械之事物,得不用領有搜查(甲)進入及搜查該房屋。( 乙)對任何船隻車輛或筒人喝令停行候查,不論係在公共地方與否者。一輕攪獲, 抄沒之。(二)依本條規則搜查婦人,除由婦女搜查之外,不得行之。

第四章 港海港口及本港領海之管制及船隻 飛機之航行

第四十二條:(一)總督得以命令規定船隻往來寄泊之地方及本港領海內航行 停泊等之管制,依本條頒發之命令,以下稱爲『航行令』。(二)船隻違反或不遵守 航行令,該船船長以犯本規則規定之罪論。(三)授權人員認定任何船隻必須遵守 本條規定頒發之命令時,得採取若何步驟及施行武力,以資辦理,如有干犯本條規定 罪行之所爲,得進行控訴之。(四)本規則之規定,對於在本港水面之水災一如船隻 ,應予適用之,飛機在水面升降,爲實施本規則之規定,爲係在水面。 二五

法令規章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