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巍:(一)所發人員在值勤時須給予-
足清潔之外套外衣機等物。
(二)另設衣櫃等專載職員衣物,此外不得 存貯他處。
《三】凡用作存儲,或烹製食物處所或地方 不得放在衣物,被褥,什物或非業務所需要之 任何事物。
第八條:所有酒樓,飲食店,發室,或水上 酒樓連同傢俬,裝修,配備及用具須時常保持清 灤,免沾污垢。所有椅桌用具須用沸水肥皂洗滌 而樓板亦須洗刷,每廿四小時各一次,每年六 月十二月則將內牆及房蜜樓底酒灰水或用淺色油 壞,但經該局豁免除外,所有木料亦須用梘洗刷 准免者除外。
第九條:(一)領牌人不得任令患傳染病者 進入。
(二)凡在依本細則規定領有牌照處所受僱 者須依衛生官指定時日地點報到受身體之檢驗。 (三)經過醫事檢驗後,衛生官認定所之 有傳播或似可傳播傳染病者,即予以書面通知 其人師須停止任事,侯証明後方得復職。 (四) 領照人僱用第(三)項有傳播或似有 傳播病之人,即屬違法。
第十條:無論何人不得在酒樓,飲食店,餐 室,或水上酒樓內亂吐痰涎,但吐在痰盂内者不 在此限。
第十一條:上述酒樓食堂之領照人於營業時 間須在每層樓當眼處或每桌上照該局指定大小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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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及所定語文標貼通告一紙或若干新着客毋得任 意唾涎。但該局有應以書面准免標貼通告及以書 面撤銷准冤書。
第十二條:上述酒樓食堂之領照人須將樓板 上所有痰涎速按時清除,如設有痰盂者須注入 消毒水,每日收市後洗滌之。
第十三條:領照人不得任令酒樓內或水上酒 樓船隻有不規則行爲或聚賭窩娼弊。
第十四條:除領有一九三一年徵稅商品條例 規定發與酒樓或水上酒樓之售酒牌照者外,凡依 本細則規定領取牌照者售賣,供應或許可儋客在 內飲酒,是爲違法,並不得在內吸食雅片。
第十五條:所有酒樓,飲食店,餐室及水上 酒樓於營業時間內,須公開任由市政衞生局局員 ,衛生官,糧食官或清净局人員入內視察。
第十六條:凡依本細則規定領有牌照者,不 得售賣雪糕,但所售爲正式領有此種食物製造廠 牌照所製之雪糕不在此限。
第十七條:除向市政衛生局領有書面許可者 外,不得將未經鹽醃之鮮肉運入酒樓, 飲食店 或水上酒樓或在各該酒樓店肆供或使用非政府 屠塲或政府核准屠場屠宰者,或非由加拿大,澳 洲,紐西蘭或該局隨時核准之其他地方運入本港 者 。
第十八條:領照人須有-
足及適當設備 以 便將所有飲食用具,用沸水洗滌與消毒。凡未經 消毒之筷,匙,碗,器皿等不許給顧客應用。飲 食器皿既消毒後,不得用布拭乾,但可使之自行 飲食類
法令規章
曝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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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領照入須設備盛載據捶廢物之堅 固及可以移動之換桶,以不透水物構造,上設 緊密之盖,其式樣由該局核定之。所有據種廢物 每日至少清除一次,清除後須併將據插桶洗刷 及消毒。
第二十條:凡使用天階,里巷,屋頂或其他 空曠地方作爲儲藏庫,烹製食物或爲洗滌用具之 所,或爲存儲用以烹製及盛載食物之器服者,是 爲不合法。
第二十一條:顧客入測,不得任合經由用作 儲藏,烹製食物或洗滌用具之處所,房室或地 方。
第二十二條:除得該局書面許可或遵照該局 所發牌照辦理外,不得將其樓宇處所兼營他種業 務。
第二十三條:領照人須負責遵行本細則之規 定,領照入不得擅將牌照轉移他人,並不得委託 他人管理其業務 但經該局書面許可者不在此 限。
第二十四條:本網則之規定,不適用于海陸 空軍之食堂,亦不適用于經市政衛生局核准而由 學校或工商業自行組設專供該校學生或工商業僱 員之食用者。
第二十五條:所有依現在宣告廢除之施行細 則之規定發與酒樓茶蜜之牌照,應視爲係依本細 則規定發給者,並應賡續有效,直至撤銷或滿期 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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