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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署進行住屋意向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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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署今(星期五)日簽署一份協議書,委託一間公司進行一項有關本港市 民住屋意向之調查。
規劃署發言人說:「該項調查可找出不同社會經濟層面人士對住屋的選擇, 包括房屋類型、地點、單位面積和擁有住所的傾向。」
完
「我們將從一萬二千個隨機抽樣的住戶中搜集意見。」
「調查結果會用作評估本港的房屋需求。」
調查約需九個月完成。
《一九九六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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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由今日(星期五)起生效,對《城市 規劃條例》作出三項技術性的修訂。
城市規劃委員會發言人說:「首項修訂是闡明可委派一名來自高等法院或以 下的司法機構的法官,出任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小組的成員。」
第二項修訂是授權港督委任超過一名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小組副主席。
發言人表示,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的另一項條文,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的 會議,必須由該小組的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他補-
說:「第二項修訂可令多個上訴委員會的會議同時進行,從而提高審 議規劃上訴個案的效率。」
最後一項修訂闡明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二十三條六節因違例發展而構成 持續違例的性質。
發言人說:「這項修訂消除如何檢定持續違例的每日罰款所引起的含糊之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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