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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約預期在一九九五年八月展開,需要十八個月完成。

土木工程署土力工程處填料管理部已設計有關工程,並由土木工程處海港工 程部監督施工·

投標表格及其他資料,可向九龍公主道一零一號土木工程署大樓五樓土木工 程處海港工程部總工程師索取。

截標日期爲七月十四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前。

雜護新聞自由條例草案刊登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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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星期五)宣布,港警會同行政局已通過一項條例草案,以加強措 施保障新聞材料免受執法機關武斷地搜尋及檢取。

該項《一九九五年釋義及通則(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在憲報刊登

政府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對有關指摘賦予警方搜尋及檢取物品的權力過 大,以及該項權力若濫用於搜尋及檢取新聞材料則會對本港的新聞自由構成威脅 等等批評作出了回應。

根據《警隊條例》第五十七)條,裁判官若覺得有合理因由懷疑在某地方 內有任何文件對調查某行可能具相當價值,便可向警務人員發出搜查令。

發言人指出,港督在一九九四年十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承諾會在今個立法 局會期結束前採取行動,對新聞自由施加限制的若干項條文作出修訂,而《警隊 條例》第五十七)條便是其中的一項條文。

他說,除《警隊條例》外,尚有一百零八條其他法例具有類似的條文。

發言人說:「與其應市民的要求只修訂《警隊條例》,我們決定修訂《釋義 及通則條例》,以便能同時涵蓋所有類似的法例。」

他表示,條例草案提出若干修訂建議,把進入處所搜查或檢取新聞材料的法 定權力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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