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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體系應更開放;及

* 不跟學校,還有學校教育服務的各部分,包括師資教育、在職訓練發展、課程 的制訂、教師資源中心、學校社會工作及其他輔導服務,均應定期接受評估。

程介明博士說:「現行制度只確保學校的運作最少能符合教育署署長接受的最 低水準。但質素卻是指努力達到可能的最佳水準。我們相信在體系層面上,學校質 素保證新模式可建立質素的『水準」,並鼓勵各校及教師努力達到可能的最佳質

新保證質素策略

報告書注意到教育質素有賴個別教育工作者的承擔及能力和學校的支持。報告 書建議,為了鼓勵學校和教師發展良好的意見,我們需要一套保證質素的綱領, 方面極力鼓勵及避免妨礙個別教育工作者運用其專業判斷和技能,另一方面讓公眾 人士清楚看到個別學校以至整個制度所取得的成績。

程介明博士說:「我們的策略是以四個目標、四個原則及三個組成部分為基

四個目標是:

* 培養所有學校教育工作者的承擔和能力,力求達致可能的最高質素;

監察學校教育及其輔助服務的質素,監察工作須獨立於其他各個機構;

* 向決策者及負責學校教育的人士提供資料,俾能根據這些資料,作出決定;及

* 就當時達致的成績及為改善這些成績而採取的措施,向使用學校教育服務的人 士,提供正確和不偏不倚的評估。

四個原則為:

* 透明度—以迎合社會人士正日益股切要求取得有關教育質素的資料;

* 尊重專業水平以鼓勵個別學校本身主動提出新措施;

* 加強現有優點——有助於改善教育質素的現有工作為基礎;及

* 效率

在於透過善用專業人才,並盡量減少對現有工作造成擾亂,以期產生 最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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