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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改越僱員補償制度
一九九二年僱員補償一條訂)條例草案若得以通過,兼職家庭傭工如因工受傷, 亦能索取僱員補償。
教育統煞司陳祖澤今日(星期三)在動議二讀該項條例草案時表示,目前兼職 家庭傭工並不受主體條例保障,
他說:「因此,他們如因工受傷,便只能根據普通法索償」
「鎖於僱用兼職家庭傭工的情況日益普遍,政府建議把這類僱妈也包括在條例
·保障範圍内·」
條例草案把將有赖僱員供養的家人這個概念,加入「家」的定義内,作出建 譜的修訂後,「家腐」將包括僱員身故後出生的子女,及很可能倚賴僱員的人應 為生的行將退休父母及祖父母,
目前,「家屬」一詞的定義,只包括僱員身故時賴其供養的家人,
條例草案修訂主體條例下各罪的罰則,使嚴重程度相若的罪行可判處的最高 則一致 ·
陳祖澤解釋:「這些罰則需予重新訂定,因為可予起訴的罪是在不同時間經過 多次修訂而訂定的,因此可判處的最高罰則亦輕重不一。」
「經這次修訂後,最高罰款額將按罪行的輕重,劃一為五千元、一萬元及二萬
「至於涉及没有購買保險或未能出示保軍以供查閲的最嚴重罪行,五萬元的最
高罰款額將予保留·」
現時涉及判處監禁的罰則,將不會受本條訂條例草案影響·
陳祖澤列出條例草案的其他條文對主體條例所作出的輕微修訂如下:
訂明僱主須向僱員支付補償或與僱員達成補償協議的時限;
然項
後的
從限
取消從法庭或勞工處處長裁定的補償額中扣除預支款項的限額,讓僱主可 以在認為僱員值得幫助的個案中,增加預支的款額,然後從最後補償中予 以扣除;
後
立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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