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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法光建議非牟利團體
康樂用地應享租金優惠
立法局議員胡法光今日(星期三)呼籲政府在通過一九八七年新界土地契約( 續期)條例草案後,向志願團體、體育組織及非牟利機構提供租金優惠,使這些 機構可繼續在新界及離島區經營市民需求甚殷的康樂用地,毋須為應付日益增加 的费用而比巫
胡議員乃立法局議員研究上述條例草案專案小組的召集人,他是在立法局恢復 辯論該草案時作上述呼籲·
一九八七年新界土地契約(請期)條例草案的目的是把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第 二段的規定付諸實行,使超過三萬价新界及新九龍的土地契約,可自動續期到不 超過二十四七年六月三十日而毋須補地個,但每年須繳交相當於該物業當時應 差餉租值約百分之三的租金,
胡議員支持該條例草案,不過他同時指出條例草案無明任何有關由社及 社團,例如香港童軍總會、香港中華基俗教男青年團、外訓練學校等,所持有 的康樂用地,可獲租金優惠的規定,現時,這些團體抵消向政府繳付象或選用 便可使用該等土地·
胡議員說,他所關心的是,倘武局按照應餉租偵澂快百分之三的租金 - 话 |機構多半可能無法角话中開支;它們或泊提高收,將負擔轉嫁到使用該等 設施的人士,亦即市民大衆的身上,
無痛如何,在上述任何一種悄況下,最後仍是市民受到影響+
他繼續指出,專案小組在讓這條例草案時所關注的另一事項,就是「原有鄉 」的定要
根據條例草案的規定,一八九八年以前已成立的鄉村,其居民後裔所持有的某 類土地,於租約證期後,租金將維持不變。這些一八九八年以前已成立的鄉村是 根據一九零五年的土地測甜記錄來界定,這類鄉村的總數約有六百條,
專案小組部份成員顧慮到上述土地測量可能遴淋了若干鄉村,條例草案因而 可能對有關村民不公平,故此希望採用一個較富彈性的定義,假若谁有被闷的 鄉村,其居民也可以提出聲請,要求享受該項租金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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