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員要求修訂「原有鄉村」定義
立法局議員張人龍今(星期三)日,要求政府條訂一九八七年新界土地契約( 請期)條例草案中「原有鄉村」的定義,
張人龍導員在立法局辯論該項條例草案時,表示他深切認為在未與政府就「原 有鄉村」的定義達成協議之前,不應通過該條例草案,
他說:然而,註於條例草案恢復二證辯論的程序經已稽延多時,倘再受阻延便 可能妨礙當局為各種用途而要處理新界契約的行動,因此只得勉為其難同意支持 恢復二證辯論,惟當局必須繼續考慮其要求,並採取一切必須的行動,以檢討及 修訂「原有鄉村」的定義,
張人龍議員說 - 該條例草案使中英聯合璧明附件三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這條 例草案規定,除少數外,所有新界土地契約在一九九七年期滿後均自動請期五十 年,毋須另外補地價,但從該年起,每年按土地的應課差餉 分之三納 租金,以作代替·
此外,聯合聲明附件三規定,原有鄉村的居民所持有的某塩土地可獲得租金價
根據條例草案的定義,原居民是指一八九八年新界原有鄉村的居民或其父為 上述原有鄉村居民的人士,因此,「原居民」的定義和「原有鄉村」的定義有極 大關係-條例草案界定「原有鄉村」為根據總督或其代表所批出的集體官契而 立的鄉村·這一點使部分新界居民極為關注,他們指出,中英聯台聲明只提到有 關人士須為一八九八年在香港的原有鄉村居民,或父系為上述原有鄉村居民的人 士·聯合聲明並無提及集體官契,而政府過去為其他目的承認原居民時亦不以集 體官契為依據,
條例草案以集體契為確定一八九八年以前原有鄉村的地位的唯一證據 - 使有 關村民並無機會提出集體官契以外的其他證據去證實其原居民的身份,因此他極 力要求當局條訂「原有鄉村」的定義,
張人龍體員繕說,立法局一個專案小組在審議這條例草案的過程中,發覺根 中英聯合聲明的精神,新界有大部分由祖和堂所持有的物業應符合資格在一九九 七年後享有租金優惠,然而,條例草案内卻未有提及。
立法局專案小組在與政府當局多番討論後,政府當局已同意應修訂條例草案 的内容,小組成員對此甚感欣慰,
張人萬議員其後在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一項修訂,指明租金優惠亦適用於全部 成員均為原居民的祖和堂,但對於成員並非全部是.或不再全部是原居民的相和 堂,該項優惠將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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