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局報告書 ( 續 )
認購股份或債券之安排
本年度內本公司並無授予任何董事或行政總裁或任何該等董事或行政總裁的配偶或十八歲以下子女認購本公 司的股本證券的權利。
是年度內,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並無參與任何協定以使本公司之董事購取本公司或其他公司之股份或債券
獲得利益。
本公司股本之主要權益
據董事所知,並無任何人士(董事除外)直接或間接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百分之十或以上之權益。
董事於合約之權益
本集團的一家全資附屬公司 Prosperous Orient Limited 與本公司之主要股東及董事顏潔齡女士於二○○- 年二月七日簽訂一份買賣協議。根據該買賣協議,Prosperous Orient Limited 以購買價港幣68,000,000元購入九 龍內地段第1300號餘段(九龍佐敦道3號)作重新發展用途。
顏潔齡女士為顏潔齡律師事務所之獨資經營者,而該律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法律顧問之一,因此,顏女士享有 本公司支付該事務所律師費及費用之利益。
除上述者外,本公司或任何其附屬公司於年結時或本年度任何時間,均沒有訂立任何令本公司董事擁有重大 利益的重要合約。
董事之服務合約
所有被提名在即將召開之股東週年常會上重選連任之董事,均無與本公司訂立任何本公司不能在一年內終止 而不須支付賠償之服務合約(法定賠償除外)。
董事酬金及五名薪酬最高之董事/僱員
(a) 董事
(i) 酬金總額
有關董事酬金的詳情編列於賬項附註五內。
(ii) 酬金級別
茲將截至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所有於年內曾出任本公司董事的酬金級別列述如下:
級別(以港幣計算)
(1)無
(2)港幣1,000,001元至港幣1,500,000元
人數
至港幣1,000,000元
4
1
(3)港幣2,500,001元至港幣3,000,000元
1
(4)港幣9,000,001元至港幣9,500,000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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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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