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項附註
(以港元計算)
一、會計政策
(甲)賬項合併之基本原則
綜合賬項包括中華汽車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每年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賬項。
(乙)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乃根據本公司之專利條例計算如下:一
有契土地
車廠及樓宇
車輛
機械,傢俬及設備
-無折舊。
-以官契餘下之年期及可續約之年期每年平均攤銷。
-以直線攤銷法計算全新車輛為十二年,單層改雙層及二手車輛 為七年,直至每輛雙層車輛之餘值為一萬元及每輛單層車輛之 餘值爲七千元爲止。
-以直線攤銷計算,分十年全部撇除。
附屬公司樓宇之折舊,於購置後首年照原價百分之二十五,以後每年以百分之四計算, 附屬公司之有契土地則無折舊準備。
(丙)外幣
外幣結存賬項約按結算日巿場匯率換算港元。是年度內以外幣計算之交易,則按交易日 之匯率換算爲港元。外幣兌換差額已於損益賬內予以處理
O
於往年,換算外幣所產生之未兌現盈虧皆撥入匯率波動儲備金內;已兌現之盈虧及滙率 波動儲備金虧損則在損益賬內予以處理。在香港會計師公會發出之會計實務準則第十一 條(外幣換算)所准許之過渡性安排下,於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匯率波動儲備結餘 2,649, 676元已包括於本年度之損益賬內。
(丁)職工退休金
本公司對職工退休金或然債項,每年皆有撥出準備金。
(戊)物料及零件
物料及零件以成本除準備金定值,成本採用加權平均法計算。
(己)或然儲備金保險
本公司每年撥出準備金以應付經營專利公共汽車交通第三者保險賠償之債項。 本公司更每年撥出準備金以應付車隊遭受意外火毁引致之損失。
二、營業額
營業收入包括本公司經營專利公共汽車交通車費及其他收益。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