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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俸條例(香港法例第八十九章)

一九七一年可享長俸職位合

註釋

(本文並非融法令之任何部份,而底部以商速該法令之大意爲目的)。

本法台在其附表中的困类文字母共序列出服有可享是俸之全部政府職位名稱 及各職位開始靈本長庫在格之日期。

原有之一九七零年可享县体職位令現已撤銷;但如有任何人士目前所任之聯 位,根據摩法合議可事選舉,然在新法命用並無宜佈可享長舉者,嗣後們想在其 糖任膑職期內,保持其可享俸之费格,而不因政法令之撤絫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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