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賠償條例(香港法例第二八二章)

一九七零年職工賠償(修訂)規例

註釋

(本文並非該規例之任何部份,而載料以間進該規例之大意為目的,

本例旨在規定新竹之通知書表格,以偏壓且於遭遇意外事件而引數其变先工 作能力或死亡時或因廠上職業病而致有失工作能力威死亡時由僱主有通知劳工

题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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