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 115]

Immigration Regulations

[1987 Ed.

[Subsidiary]

兹因

表格第八款

人民入境條例

( 香港法例第一一五章 )

第三十六款第( --- ) 段

具保書

其地址為

*現已根據人民入境條例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三十、第三十二或第三十四款

之規定而遭拘留:

*係根據人民入境條例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三十、第三十二或第三十四款之

規定可予拘留,但目前未遭拘留:

其地址為

其地址為

於此承諾:如遇其(上文首述人士)不遵守下開規定,則彼/彼等須/須分別繳付

下開款項與政府 ------

*該

*該

至於上述該

(甲)* 必須向

班人員每

應繳付

應繳付

應繳付

元元元

所須遵守之規定乃為 ---

警署值

報到一次;報到時間 時 分口

(乙)* 必須向人民入境事務處調查科

值班人員每

報到一次;報到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星期六下午及公眾假期除外)。

須遵守規定報到之期限由

日開始

直至本具保書之效力告終時爲止。

本具保書由

*該

*該

於在

於一九

***

簽署

* 請將不適用者删去。

(甲) 作警察具保書用時填寫。

(乙) 作人民入境事務處具保書用時填寫。

面前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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