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日用參考/第五章 申請減免幼稚園學費須知

第五章

申請減免幼稚園學費須知

由一九九零年八月開始,政府在幼稚園推行一個

全新的幼稚園減免學費計劃,為更多有需要的家庭提

供資助,讓他們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

任何家長如有子女年滿三歲或以上,有合法居港

身份,而就讀於經敎育署註冊的幼稚園,均可以申

凡接受公共援助的人士,由於他們所得的援助金

已包括學費資助,所以他們的減免學費申請,將不獲

考慮。

<申請辦法> 1.申請人必須是有關學生的父母

或合法監護人。

2.申請人須於每一學年開始時透過他們子女就讀

的幼稚園向學生資助辦事處提出申請。但如有

特別情況,例如轉校,或學生年滿三歲時則於

學年中所提出的申請也會獲得考慮。

辦事處直接通知申請人。

5. 為方便釐定申請人應獲減免學費的幅度,申請

人須提供有關其家庭經濟狀況及家庭成員人數

的證明文件,例如學生的出生證明書及/或合

法居港的證明文件,家庭各成員的身份證明文

件及由各成員僱主提供的收入證明文件等。

〈減免學費的幅度〉 每名申請人可獲的減免

額須視乎其家庭成員人數及其家庭總收入而定。至於

減免學費的幅度則分爲減免幼稚園實際收費或非牟利

幼稚園加權平均學費的25%、50%、75%及全免四種

(兩者以數額較少者為準),而後者並會按年作出調

整。

〈減免學費款項的發放〉 申請人所獲得的減

免學費款項,將不會支付予申請人,而是由政府直接

撥給有關幼稚園

3. 申請表格可向有關的幼稚園索取。

4. 申請人須據實填寫和簽署申請表格,並將填妥

的表格連同證明文件交回校方。學生資助辦事

處會辦理該等申請,而申請結果將由學生資助

如對上述減免學費計劃有任何查詢,請與幼稚園

減免學費計劃組聯絡,地址及電話如下:

學生資助辦事處:中環雪廠街16號西洋會所6樓

電話:801 5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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