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1993年的香港/第十八章 社會福利
第十八章 社會福利
港府九三至九四年度撥出七十六億三千三百萬元 作為社會福利開支,較對上一年的撥款增加百分之八 點二。
增設安老宿位
衛生福利司黃錢其濂指
出:在福利方面,九四 年會增設一千四百一十八個護理安老院宿位、三百六 十四個安老院宿位、一千四百個日間托兒所名額及一 百六十個寄養名額外,在康復服務上,當局亦預留五 億七百萬元作為經常性開支,包括增設七百一十個宿 位與一千一百個日間服務名額。
公援新措施
這個財政年度內會實施新的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領 公援金的離港限期延長至一百八十日,並設立家庭照 顧服務及增加百分之十二的學校社工名額
新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及公共福利金計劃於 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實施,分別取替現時的公共援助計 劃及特別需要津貼計劃。
〈公援補助二合一) 新制度是將公援計劃下 的基本金額和補助金(不包括長期個案補助金)及特 別需要津貼的援助金合併,提供一筆標準金額。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仍然會按個別受惠人 的需要而發放特別津貼,如租金津貼、膳食津貼和學 校費用津貼等。
同時,為進一步改善需要援助人士的生活水平, 新計劃的標準金額與現行公援計劃及特別需要津貼計 劃比較,將有百分之四至三十七的實質增長。
單身老人每月有一千五百五十六元,健全成人為 一千零三十五元,健全兒童有一千二百六十元。傷殘 老人需要經常護理有二千八百二十五元,傷殘兒童需 要經常護理有三千零五十五元。
至於家庭成員方面,單身老人每月有一千二百八 十五元,健全成人有八百九十五元,健全兒童有九百 九十五元。
〈離港期限放寬〉 社署會作適當安排將特別 需要津貼及公援計劃的援助金合併計劃,當局會以一 項公共福利金形式,爲那些年老或弱能、但又不合龥 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的人士繼續提供福利。按照現 行規定,公援領款人如離港超過四十五天,特別需要 津貼的龥款人如離境超過一百一十九天,福利金便會 中止發放。對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的老人和傷殘 人士及公共福利金的受惠人,上述限制將會放寬為一 百八十天,而對健全成人的限制則改為六十天。
社署署長洗德勤透露,倘若社署在九四、九五年 獲得更多撥款,他會擴大直接服務項目如家庭、老人 居住、兒童護理中心,增加輔導人手及預防性政策 的實施,由於社會保障總支出在九三年度已有雙倍增 加,故此不會再作擴展
。
社署今年有八十億元收入,十億元撥作直接服 務,二十億元作非政府機構開支。例如東華三院及保 良局,其餘五十億元作直接金額支付,如社會保障制 度。
根据數字,社會保障支出已有雙倍增幅,爲配合 社署滿足有需要援助人士真正需要及次序執行原則, 故未來社署會擴張直接服務。
九二年公佈的綠皮書 共分十七章九個附錄 4 目的是檢討及研究康復服務政策的整體及特定目 標,滿足九零年代及以後弱能人士的需要及期望。有 關服務策略有:
康復服務的目標
*加強預防措施及弱能程度的鑑別和評估,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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