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1993年的香港/第三章一年來的中港關係

示,中英可以會談,但英方必須回到上述三符合的基 礎上來,次日港督即表示,英方願意這樣做。

行政局在四日舉行特別會議討論中方的建議,認 為港府官員可否以正式代表身份出席會談涉及原則問 題,不能讓步。

中方在十一月下午回應麥若彬,建議雙方不設副 首席代表,除麥若彬為首席代表外,其餘倫敦及港府 官員一律以顧問或專家身份出席。港督即時召開緊急 行政局會議,議決向中方提出,接受不設副首席代 表,但其餘與會的倫敦及港府官員必須是英方代表團 正式團員。

政改草案刊憲報

中方在十二日上午堅 拒接受港府官員為英 方正式團員,港督即在下午在憲報刊登政改草案。中 國外交部強烈抨擊彭定康在會談前刊憲,破壞了會 談

英國外交次官顧立德在二十日於倫敦召見中國駐 華大使馬毓眞,重新要求中方開始會談。到次日李鵬 在人大閉幕後的中外記者會上申明,只要英國回到 「三符合」的原則上,並承認中英談判是兩國之間的 談判,中國對重開談判還是抱積極態度的。

四月七日,中國副總理兼外交部長錢其琛向麥若 彬提出重開會談的五項要求,包括雙方在「三符合 基礎上磋商九四、九五年選舉安排,及英方不能在雙 方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將政改方案提交給立法局,否 則就意味着談判中止;會談保密及兩國會談代表只能 各有一名等。

重開會談

在英方表示同意上述條件後,馬 毓真在十日答覆顧立德,同意重 開會談。到十三日,雙方公布於四月廿二日在北京就 香港九四、九五年選舉安排舉行首次會談,雙方將根 據中英聯合聲明,與基本法銜接的原則及兩國過去已 達成的諒解及協議進行磋商。中國政府的首席談判代 表爲副外長姜恩柱,英方首席談判代表為駐華大使麥 若彬。

然而,中英就九四、九五年選舉安排的談判,由 於在開始時雙方的立場看法就已相距頗大,故在第一 至第三輪會談中,雙方都在港督政改方案是否「三達 反」的問題上糾纏爭拗,英方否認中方此指控,並提 出四個要求,包括「直通車」、二〇〇七年立法局全 面普選,英方要參與九六年成立特區籌委會的工作; 及選舉立法局十議席的選舉委員會同時負責選特區首 屆行政長官,但被中方指為干預中方主權的無理要 求。中方亦拒絕就政制安排提反建議,並要求英方先

放棄彭方案。

<討論選舉安排> 到第四輪,中英雙方才同 意就選舉安排逐項討論,但由第五至第七輪,雙方只 就保留兩層地區議會委任制,九個新增功能組別、選 舉委員會的組成、港區人大代表參加九五年立法局選 舉等問題各持立場,但無進展。至中英外長錢其琛及 韓達德在第七輪談判後,即七月八、九日在北京會晤 時,雙方同意加快會談速度,英方更提出會談應集中 討論「直通車」客觀標準、功能組別及選舉委員會三 個問題。

<英方兩項讓步> 然而,中方在其後舉行的 第八輪會談中,仍堅拒談「直通車」標準,更首次提 出要在九五年實施基本法規定的國籍限制。英方遂在 第九輪首次作出兩項讓步,同意九個新功能組別以團團 體爲組成基礎,但堅持應是個人投票而非一會一票 總選民人數降至九十萬人;及選舉委員會按基本法規 定的四個界別組成,但堅持所有界別成員由界內選舉 產生。

<中方拒談直通車標準> 不過,中方在其後 兩輪會談指上述新建議仍是「三違反」,及仍拒談 通車標準,又公開抨擊英方建議將公務員列為功能組 別,遭英方指責為洩密。直至十二輪,會談仍處僵持 狀態,英方聲言,如無「直通車』客觀標準,談判不 能有結果。

〈英方拒「先易後難」> 至此,中英兩國外 長在十月一日紐約再次會晤,期爲會談注入新動力, 但韓達德在會後表示,雙方在政制問題上分歧仍有鴻 溝。錢其琛在會見時及中方談判代表在之後的第十三 輪會談,均提出雙方以「先易後難」方式,分拆處理 九四、九五年的選舉安排,以便使立法時間最緊迫的 寸 九四年區議會、九五年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的選舉安 排能先獲得解決,但爲英方拒絕。

在第十四輪會談中,雙方仍無法有進展後,中方 終在第十五輪首度與英方詳細討論「直通車」問題, 並闡釋「擁護基本法」的定義,提出會參與顛覆中國 政府活動者不得坐直通車,但英方反對,並要求有關 標準應爲客觀及不具追溯力,及同意人大代表可參加 三級議會選舉。

英國內閣在十一月十日舉行會議,決定以「先易 後難」方式爭取就三級議員的投票年齡降至十八歲及 採單議席單票制,和取消兩層地區議會所有委任議 席,先與中方達成協議。英首相馬卓安隨後致函中國 總理李鵬,促請中方加快會談。

然而,中英雙方在「先易後難」的概念上有不同

· 58 ·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