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他們很重視「經驗是成功之母一之

三、取得七十分:加拿大之移民法例 探行計分制 ( Point Syften ),計分制取 士較優,是一種先進移民制度,申請人要 取得七十分才合格。大致上之計分方法, 簡述如下:

1教育程度;計分標準:依申請者完 成的學業來計算,每一年爲一分,最高分 爲十二分;

2專業技能的準備;計分標準:依照 正式專業、科技訓練的多少,或是跟從行 業受訓的基本要求來計,最高十五分;

2工作經驗,計分標準是以職業或生 意(將在加國成立的生意)上的經驗來 算,最高分八分:

4職業要求的條件,計分標準是依照 申請者職業上基本需要的資格來計,最高 分十分;

◎工作的安排,計分標準是看申請者 在加國是否已有安排好的職位,而且工作 是加國政府所許可的,最高分十分;

◎年齡,如申請者是一到四十四歲 之間,他就得到最高十分,每超過四十四 歲以上或廿一歲以下,每年減二分;

7英文或法文的語言程度,如果申請 者對兩種語言都流利的話,就得到滿分十 五分,如果只英文流利(讀寫說),則得 九分;

◎個人的適應程度,由移民官員來決 定申請者能否在加拿大成功的生存,最高 十分:

@政府對移民政策的控制,由心至十 分,由政府預定的移民政策來決定,現在 的政策是給予這項十分。

九項總共一百分,通過的最低標準爲 七十分。凡有親屬在加拿大願意申請,而 且有能力爲申請者做擔保人,申請者便可 得到十五分。在獨立申請移民的種類下,

最重要的是申請者在通過永久居留的申請 之前,一定要在申請者的職業需求項目上 至少會一分,譬如,如果申請者的職業不 是當她所需求的,那麼在職業的需求條件 一攔就得不到分,除非他的職業是經政府 特別批准,否則他的申請就會失效。

四、身體健康;申請人要能通過加拿 大駐港專員公署指定醫生之體格檢驗。 五、良好公民:申請人要是良好公 民。如有些人過去曾犯法紀,但非嚴重罪 案,而多年來在社會上及商業上已建立系 好信譽,其他申請條件足够者,申請時特 別提出解釋及請求,或也會得到加國政府 之諒解而獲批准。 (乙)如何進行申請

一、實地考察:到一個陌生之地方去 建設事業,一定要先去當地瞭解情況,作 詳細市場調查。實地考察是往外國投資必 須走之第一步,未出發前,應向加拿大駐 港專員公署諮詢。

二、向當地政府求助:加拿大政府是 聯邦制,中央政府制定之移民法則,在施 行技術上,尤其是投資移民,須先經省政 府依當地商業靑況審核批覆,各省政府皆 設有專門機構,能向申請人提供諮詢及協 助。

三、擬安計劃書:申請人對投資事業 進行時,可以獨資在加拿大新創事業,也 可以獨資購買當地現成之企業,更可以合 股方式,參加當地已存在之事業擴-

業務 (按照法例,如向當地現成事業加股,要 購買百分之五十一控制股權,但在執行技 術上,有些事業或可少過百分之五十一也 能通過 ),所投資之事業,最少要聘用當 地工人五名(加拿大聯邦政府已公佈,於 八四年一月一日開始,對投資移民能聘用 一名當地工人即可通過,但多數省政府對 此決定不認同,他們對投資案審核時仍以 聘用五名當地工人爲原則),申請人所投

第四十五回

商旅指導 蕃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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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之事業要先擬安全盤生意計劃書。

四、提出申請:以上所有步驟及準備 工作安當後,即可向加拿大駐港專員公署 領取投資移民申請表格,按指示安即可 入表申請。

五、申請時間:由於申請人衆多,輪 侯諾時,開始向加國專員公署申請之日起 計算,約須一年半至兩年時間。其過程大 概是,專署收件後,將計劃書轉達當地省 政府審核,對投資事業批准與否,四至六 個月即有消息。省政府通過後,聯邦政府 移民部也要四至六個月時間審核。到申請 人接到通知檢查體格時,即已成功在望。 六、抵加後,投資移民獲批准,抵達 加拿大後,必須按照申請時之計劃畫進行 所謀事業,待業展開,再經省政府調查 實,才正式落實永久居留權。再經足三年 居留時間,即可申請入籍加拿大公民,申 領加拿大護照。

如申請人抵加後不按照計劃書進行事 業,加國政府會取消全家移民資格,並限 期離開加拿大國境。 (丙)最新情況

加拿大聯邦政府會公佈對投資移民條 例於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開始放寬,附記 如下:

一、兩年臨時簽證 ( 2 Years Provi- siconn visa ):申請人可申請兩年之臨時商 菜考察簽證,兩年內認爲在加國投資有 途,而進行投資事,如兩年内仍無實際投 資進行,即離境。

二、聘用一名當地工人即可

( Employing only one local works)

加拿大移民法例原規定要聘用五名當地工 人,現改爲聘用一名,雖然多數省政府仍 以聘用五名爲準,但相信在執行上仍有所 寬容。

三、不必親自在場經營(No need 此點對香

for Day-to day operation )...

(第十一篇)

港申請人最方便,因爲一向規定投資移民 要每日長駐管理業務,新例既可不必親自 在場經營,對香港生意人經商靈活性有極 大助益,但因是新例,執行上之寬容性究 有多大,仍有待查證。

加拿大政府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實 施一項的商業移民計劃,目的是推廣、 勵及便利有經驗的外國商人移民加拿大, 這些商人運用其資金及商業知識在加拿大 設立生意,對加國經濟發展作出實際貢 獻,並且爲加拿大人製造就業機會。

加拿大商業移民計劃內,共分三個類 別:「企業家」、「自僱」及「投資 者」。

(一)企業家......是那些有意及有能 力在加拿大設立、購買及作巨額投資生意 的人士,其本人積極參與業務的管理工 作。該盤生意必須對加拿大經濟具智貞 獻,並且必須爲企業家本人及其家以外 一個或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製造 或維持工作。這個類別適用於有從商經驗 的人士申請,他們的背景適合管理小型至 中型企業。

(二)自僱者——·是那些有能力在加 拿大設立生意的投資移民,受僱者只有申 請者本人,但該盤生意必須對加拿大經 濟、或文化或藝術生活有所貢獻;此類別 適用於那些雖然不能爲加拿大人製造或保 留工作,但對加拿大經濟或文化方面有顯 著貢獻的個別人士,例如農夫、運動人 才、藝術家、表演藝術者,或某個社區需 要的小商店東主。 (三)投資者 投資移民共有三 種,第一種本身資產達五千萬加元,其 中二十五萬要投資三年以上;第二種資產 亦要有五十萬加元,但只需投資五萬加 元,爲期三年;主要投資地點爲外資軟少 的投資地區。上述兩種投資方式均沒有保 證收益及風險。第三種投資移民需資產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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