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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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第五優先:已滿二十一歲的美 國公民的兄弟姊妹。
(F)第六優先:經勞工部核定,爲 美國境內暫缺的技術或非技術人員。
「口一第七慶先:難民。經由美國司 法部移民歸化局專權辦理有關的一切業
(H)沒有優先:其他移民申請人。 (I)有意申請移民的人,如果因爲 與美國公民、或合法取得永久居留權的人 有親戚關係,足够獲得近親或優先身份, 應要求那名在美國的親戚填寫1-130表 格,向美國移民局和移民歸化局爲他提出 特別申請。申請人不必填寫附表(移民身 份調查表}。特別申請批准後,領事館會 發通知給申請人。若那名美國公民或合法 取得永久居留權的人當時在美國境外,他 可以在當地的美國領事館替親人辦理特別 申請。
(3)其他申請移民的人應填附表 (移民申請調查表),將填好的表格寄到 就近美國領事館。根據填寫的資料,領事 館會告知申請人下一步手續。
申請移民簽證的人須先取得美國勞工 部的工作許可證,除非他有美國公民近親 身份或第一、二、四、五類優先身份或是 農民。勞工部只有當美國公民在能力或資 力上不能擔任該項工作時,才會給申請人 發出工作認可證。
如此申請人證明他不準備去工作,可 獲豁免須取勞工部工作認可證的手續;已 取得,或豁免工作證的移民的同行配偶和 子女,要由美國公民或合法取得永久居留 權的人保證負擔他們的生活。美國公民的 未婚妻準備到美國同未婚夫結婚、某些投 資人,現役美國軍人都可免除工作證的申
勞工部工作證的申請表格及說明書可
第四十五回
向任何美國領事館索取。
商旅指導
移民外國
已取得勞工部工作證的申請人,但沒 有優先身份,他可以進一步請求列入第三 或第六優先身份。
移民法規定某些人不得發給簽證。例 如有下列情形的人,會被拒絕發給簽證: 患危險傳染病,如肺病等,以及精神病; 染上毒癮或販毒者。此外,妨害公衆道 德、文盲,可能成爲需要公衆負擔其生計
(A)辦理正式申請時需要提出的文
所有申請人需要提出有關個人資料的 文件,以及自己不會成爲公衆負擔生計的 證據。辦理申請過程中,領事館在適當時 候會告知申請人他應該準備什麼文件。 【B 健康檢查:
申請人必須接受領事館定的健康檢 查,費用由申請人自負。
其他:
移民簽證自簽發日起四個月內有效。 申請人未領到簽證之前,不宜作決定性的 旅行安排,不要處理財產也不可辭掉工
有關移民的詳細資料,可向美國領事 館查詢。
定於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正式開始 生效的一九九〇年新移民法,除破天荒加 入投資移民項目外,亦明確將家庭團聚移 民及職業移民分成兩組,家庭團聚移民下 分爲四種優先;職業移民包括三種優先。 新移民法中,除近親類(IMMEDI ATE RELATIVES ),即美國公民配偶 及父母,沒有改動,依舊沒有配額限制 外,其餘移民優先,均有名稱或配額上更
新法中,家庭團聚移民類的第一、 二、三、四優先申請資格,與舊移民法中 的第一、二、四、五優先並無任何分別,
只是配額上有所增減。
新法的第一優先(公民的未婚子 女 },即舊法的第一優先,配額爲每年兩 萬三千四百名,較舊法的五萬四千名減少 近一倍。
舊法第二優先(永久居民配偶及未婚 子女,每年配額七萬兩百名,加上第一 優先未用完配額,名額約有十萬。新法配 額十一萬四千二百,並分爲兩類,一類爲 永久居民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名額最 少八萬七千九百三十四個,而其中七成五 移民簽證,以先到先得爲原則,不受國家 配額限制;第二類指二十一歲以上未婚子 女 - 名額二萬六千二百六十六名。
華法第四優先(公民已婚子女),配 額二萬七千名,新法改稱爲第三優先(公 民的兄弟姊妹),即法第五優先,配額 六萬五千個,較原來增加二百名額。
新法亦給予獲得移民特赦者配偶及子 女特別配額,從九二年至九四年會計年度 中,每年五萬五千人,舊法並無此項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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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移民優先類,舊法配額每年百萬 四千人,新法激增至十四萬人。新法將舊 法的第三優先(專業與特殊才能人士), 歸入職業移民類的第一優先,此類優先包 括在科學、藝術、教育、工商企業或體育 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者;傑出教授及研究人 員,以及國際公司行政人員及經理,每年 配額四萬人。
職業移民類第二優先,意指獲有高等 學位專業人士,以及有特殊表現的科學、 藝術及工商業者,配額四萬名,加上第一 優先未用完配額。新法將華法第六優先 (技術性及非技術性勞工)歸入職業移民 類的第三優先中,此類優先配額每年四萬 名,加上第一、二優先未用完配額,涵蓋 範圍包括:美國短缺的熟練工人(至少需 兩年經驗),獲有學士學位的專業人才,
(第十一篇)
加拿大
以及美國短缺之非技術性工人〔不需兩年 工作經驗】。
職業移民類尙包括兩類:投資移民及 特別移民,名額各一萬。特別移民類指宗 教人士,美國政府在海外外籍僱員等。
以往要申請移民美國,只限於藝團 聚,以及勞工移民,由一九九一年十月一 日起,增有投資移民。
投資人需要有一百萬美元的資產,及 在美僱用十名美國人,便可提出申請,若 投資地點爲偏僻及失業率高之地區,投資 額可無須一百萬美元,但由於全球每年之 總額只有一萬名,因此,預計本港每年只 可獲配給六至七百個名額。
就投資移民的規定,美國移民局於九 一年七月五日頒佈新方案,提出多項修訂 建議,要求投資移民逾守法規,無論新商 業公司以何種方式建立,投資者必須投足 規定的金額,必須開設十個新的職位聘請 僱盤。此外方案亦表明投資移民應爲他們 的資金承擔風險,他們的投資不是保證必 能回收。
茲將投資移民加拿大之詳細情形分述如 下
【甲】申請人資格
一、資本要-
態:加拿大政府並無明 文規定投資額,因投資企業種類及大小各 異之故。但各個別省政府及地區則希望中 請人有最少加幣二十五萬元之現金投入生 戀上用途,再加上申請人全家移民之初期 生活及購買房屋所需,大概應準備現金 二、三千萬元。
二、有營商經驗:申請人對其欲往加 拿大投資之事業,本身必具有一定程度之 實際經驗才行,因加國政府希望申請人馬 到功成,不慎新移民事業失敗,血本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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