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8
希诺年怪 第四十一回 年馐
移民身份調查表)。特 :別申請批准後,領事館 會發通知給申請人。若 那名美國公民或合法取 得永久居留權的人當時 在美國境外,他可以在 當地的美國領事館親 人辦理特別申請。 (2)其他申請移民的人應與 附表(移民申請調查表】
·將填好的表格寄到就 近美國領事館。根據與 寫的資料,領事館會告 知申請人下一步手續。 申請移民簽證的人須先取得美國勞工 部的工作許可證,除非他有美國公民近親 身份或第一、二、四、五類優先身份或是 農民。勞工部只有當美國公民在能力或資 力上不能担任該項工作時,才會給申請人 發出工作認可證。
如此申請人證明他不準備去工作,可 獲豁免須取勞工部工作認可證的手續;已 取得,或豁免工作證的移民的同行配偶和 子女,要由美國公民或合法取得永久居留 權的人保證負担他們的生活。美國公民的 未婚妻準備到美國同未婚夫結婚、某些投 資人、現役美國軍人都可免除工作證的申
勞工部工作證的申請表格及説明書可 向任何美國領事館索取。
已取得勞工部工作證的申請人,但沒 有優先身份,他可以進一步請求列入第三 或第六優先身份。
移民法規定某些人不得發給簽證。例 如有下列情形的人,會被拒絕發給簽證: 患危險傳染病,如肺病等,以及精神病; 染上毒癮或販毒者。此外,妨害公衆道德 、 文言,可能成為需要公家負担其生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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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旅指導 (A)辦理正式申請時需要提出的文 件
所有申請人需要提出有關個人資料的 文件,以及自己不會成為公衆負担生計的 證據。辦理申請過程中,領事館在適當時 候會告知申請人他應該準備什麼文件。 (B) 健康檢查:
申請人必須接受領事館定的健康檢查 ,費用由申請人自負。 其他:
移民簽證自簽發日起四個月內有效。 申請人未領到簽證之前,不宜作決定性的 旅行安排,不要處理財產也不可辭掉工作
有關移民的詳細資料,可向美國領事 信查詢。
美國修改移民法例,新法案對家庭 團聚」配額建議分三類:(一)美國公民 之廿一歲以上未婚子女,佔總配額(三十 五萬) 之百分之六十五;(二)合法永久 居民之直系親屬佔扣除上項後剩餘百分之 六十五;(三)美國公民之已婚成年子女 佔扣除上項剩餘下來的百分之十。
按美國新的移民法等建議中,對前往 美國投資者將再次開放投資名額,新法案 規定:凡業已投資或證實投資廿五萬美元 以上者,可列為新的優先,這些投資的外 籍人應是企業主要管理人,而且所投資的 企業,應能在高失業率地區提供十個以上 的全職工人。
同時,新法案將待赦兩類非法移民, 其中包括:(一)凡自一九七八年一月一 日前,非法居留美國的人士,可獲准正式 居留。(二)凡自一九八〇年一月一日前 ,非法居留美國者亦獲得合法看住,並可 在法案通過後兩年取得綠卡。但在八〇年 一月一日以後非法移民,則全部需達解出
另外,一九八七年十月,美殿已將香港
移民外國
(第十一篇) 移民的配額,由每年六百人增至五千人。 該國鼓勵外商投資,放寬規 加拿大 限,不設資本最低限額,聘 用加國本土人士由五名減為一名,但必須 在兩年內設立申請的企業,在加國住滿三 年可申請入籍。
加拿大於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放 寬移民限制,移民限制法令並於八三年十 月廿四日由國會通過。
茲將投資移民加拿大之詳細情形分述 如下:
(甲) 申請人資格
一、資本要-
足:加拿大政府並無明 文規定投資額,因投資企業種類及大小各 異之故。但各個別省政府及地區則希望中 請人有最少加幣十萬元至二十五萬元之間 之現金投入生意上用途,再加上申請人全 家移民之初期生活及購買房屋所需,大概 應準備現金二、三十萬元。
二、有營商經驗:申請人對其欲往加 拿大投資之事業,本身必具有一定程度之 實際經驗才行,因加國政府希望申請人馬 到功成,不願新移民事業失敗,血本無歸 。他們很重視「經驗成功之母」之説。
三、取得五十分:加拿大之移民法例 採行計分制 (Point Syften )與美國之 地區性配額(Quota)制不同,計分制 取士較優,是一種先進移民制度,申請人 要取得五十分才合格。大致上之計分方法 ,簡述如下:
投資人身份可得二十五分。
2、年齡不超過三十五歲得十分,三 十六歲起,每增一年扣一分,至足四十五 歲以上零分。
3、學歷最高可得十二分,即是由小 學一年級開始,每受教育一年節得一分, 中六以至大學程度者可得十二分。
4、英文或法文流利者,各得五分。 5、對投資事業有實際經驗者可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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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能訓練:對投資事業有實際之 專業訓練者,可得十五分。
7、移民宮員可贈送印象五分。
8、投資人欲往之地區有親戚如兄弟 姊妹等,可得五分。
9、投資人欲往校未開發之地區可獲 五分。
如果申請人是年青人,五十分是很容 易取得,但以中國人而言,如申請人超過 四十五歲,又無證明學歷,英文也不會者
·就很難取得五十分之資格。
四、身體健康:申請人要能通過加拿 大駐港專員公署指定醫生之體格檢驗。
五、頂好公民:申請人要是良好公民 *如有些人過去會犯法紀,但非嚴重罪案 ,而多年來在社會上及商業上已建立良好 信譽,其他申請條件足夠者,申請時特別 提出解釋及請求,成也會得到加國政府之 諒解而獲批准。
( 乙 ) 如何進行申請
一、實地考察:到一個陌生之地方去 建設事業,一定要先去當地了解情况,作 詳細市場調查。實地考察是往外國投資必 須走之第一步,未出發前,應向加拿大駐 港專員公署諮詢。
二、向當地政府求助:加拿大政府是 聯邦制,中央政府制定之移民法則,在施 行技術上,尤其是投資移民,須先經省政 府依當地商業情況審核批覆,各省政府皆 設有專門機構,能向申請人提供諮詢及協 三、擬安計劃書:申請人對投資事業 進行時,可以獨資在加拿大新創事業,也 可以獨資購買當地現成之企業,更可以合 股方式,參加當地已存在之事業擴-
業務 (按照法例,如向當地現成事業加股,要 購買百分之五十一控制股權,但在執行技 衛上,有些事業或可少過百分之五十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