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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近年任 第四十一回
法規新編
(i) 規例第二十一條定明不列入可供計算長俸年資的服務種類。 (j) 規例第二十二條就應付予因職位取消而退休或被追退休的人員在一九八 七年四月一日之前和之後服務年資的額外長俸率,作出規定。
(k) 規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公受傷而退休的人員可領取的額外長俸率。 (1) 規例第二十四條賦予銓叙司修改附表(列載其他國家政府的名單) 的權 力。
一九八七年長俸利益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目的在為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或該日之後受香港政府聘任為公務員的 人士制定一個新長俸利益計劃。本草案並且規定:在現行長俸條例(香港法例第八十 九章) 適用範圍内的若干公務員,亦可選擇新長俸利益計劃。不過,本條例草案條欸 在很多方面與長俸條例相同。附錄比較表開列本草案各條欸原來參照的長俸條例條欸
11. 草案第一條定明本條例於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
草案第二條界定本條例草案所用各詞的定義。「在職人員」一詞意指在長 俸條例適用範圍内,但根據本條例草案的規定而選擇新長俸計劃的人員。
四、 草案第三條規定:立法局可通過決議案,宣布薪金的特別附加部分,可一 併計算長俸。
五、 草案第四條指定本草案適用範圍内的人員。谓些人員主要包括一九八七年 七月一日或該日之後受政府聘任的人員、在職人員,以及相信會選擇被納入本草案通 用範圍的人員。
六、 草案第五條規定:公務員享有長俸利益是一種權利。第六條列明長俸利益 記入政府稅收帳目内,而第七條則定明長俸何時開始支付。
七、 草案第八條規定:長俸條例適用範圍內的人員,可根據本條例草案的規定 ,選擇轉屬新長俸計劃。但在若干情况下,銓叙司可拒絕接納這項選擇。根據長俸條 例而可領百分之九十長俸的人員可根據本條例草案,另行選擇領取百分之一百長俸。 八、 草案第九條規定:任何在長俸條例適用範圍內的人員,楠在選擇期屆滿之 前逝世,即視作已選擇新長俸計劃論。
草案第十條指定六十歲為正常退休年齡,但亦就其他退休年齡作出規定。 草案第十一條定明正常服務所獲發長俸的情况,而第十二條規定:已領取 長棒的人士,若再行受僱於政府,並且完成符合領取長俸資格的年資不少於二年,可 獲發該段服務的長。
十一、 草案第十三條授權香港總督會同行政局通過一項補償計劃,使在特殊情 无退休的人員,可按照本草案以外的規定,領受長俸利益。
草案第十四條規定:因公受傷而致退休的人員,不論服務年資,均獲發 拾長俸;第十五條規定:因上述情况退休的人員,將獲發額外長俸,但個受傷的法律 責任不在政府而在其他人士,政府可以告這些人士並追討有限額的款項。
(第四篇)
三
十三、 草案第十六條規定:因取消職位而退休或被迫退休的人員,將獲發額外 長俸。
十四、 草案第十七條規定;任何人員在皇家香港軍團、皇家香港輔助驚察隊、 皇家香港輔助空軍或基要服務團當値時受傷或死亡,可獲發給長俸利益, 倘該等人 員或他們的任何受益人作出這樣的選擇,但後者情況須視乎庫務署署長的若干權力而 定。
十五、 草案第十八條賦予香港總督酌情處理的權力,以便發出特惠金,給予離 開政府職位、但沒有資格領取長棒或短期服務退休酬金的人員。
十六、 草案第十九條規定:凡有政府人員因公受傷致命,受其供養的人士可獲 發給遺屬恩俸。
十七、 草案第二十條就在職人員死亡、領取長俸人士或有資格領取延付長俸人 士的死亡而發給撫恤金事,作出規定。
十八、草案第二十一條規定長俸的最高數額。
十九、 草案第二十二條定明可供計算長俸薪酬的種類和百分比,以便計算長 利益。
二十、 草案第二十三條規定:政府人員退休、死亡或受傷時,應按情況按照當 時的規定計算長俸利益,本條並且規定;獨立的持續服務時期,應分別發給長俸。 二十一、 草案第二十四條規定:長俸人員可選擇收取經扣減的長棒和由長俸折 算的酬金,以代替收取全數的長俸;長俸扣減比率最高為百分之五十。 二十二、 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女公務員的丈夫必須完全或主要依靠該女公務 買,才可按照本草案的規定,領取遺屬利益。
二十三、 草案第二十六條規定:已領取長俸的人士,若再行受僱於政府或某些 政府資助機構,則所領長俸須暫停發放。
二十四、 草案第二十七條授權香港總督在某些情况下,以及由於有關人員故意 隱瞞重要事實,可以取消、扣減、或拒絕發給長俸。
二十五、 草案第二十八條就已領取長俸的人士被裁定破產或宣告無力償還債務 時的情况,作出規定·
二十六、 草案第二十九條授權香港總督在政府人員觸犯指定罪項而被裁定罪名 成立〔在某些情况下,並被判處徒刑時),可取消、暫停發放或扣減該人員的長俸。 二十七、 草案第三十條授權香港總督:若已領取長俸的人士在退休後的某段期 間,未經批准而接受聘用,可暫停發放該人員的長俸。
二十八、 草案第三十一條規定:政府人員領取的長俸利益,不得轉讓他人;旨 在償還債務給政府或贍養家以履行法庭命令者,則不在此限。
二十九、 草案第三十二條規定:若政府人員離職時,服務年資未符領取長俸的 規定,可獲發給短期服務退休酬金。
三十、 草案第三十三條授權香港總督;若認為進行本草案的規定會造成不公平 ,可豁免任何政府人員或受其供養的人士进行本草案的規定,亦可對本草案作出修訂 ,但上述豁免或修訂須經立法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