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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寿夭年輕 第四十一回 香港全貌 一年來之香港勞工
否決中央公積金起爭議
一九八七年最受勞工界關注的問題,莫過於政府否 決設立中央公積金制度,而勞工短缺,則令僱主備受困
否决設中央公積金
一直引起勞資雙方廣泛爭論的中央公 積金問題,港督術奕信爵士於八七年十月 七日發表上任以來首份施政報告時,作出 了明確的決定,正式宣佈不宜設立該制度 或强制私人機構設立公積金,但同意加强 退休保障制度,包括研究擴大長期服務金 計劃的保障範圍和改變該項計劃的性質, 以及監管私人公積金制度等。
港督認為,强制性的公積金計劃,特 別是中央公積金制度,對於最有需要的人 ,即沒有固定工作或入息微薄的人,所能 提供的利益,反而最少,且設立該制度會 對本港經濟造成不良,甚或不利影响。
而教育及人力統籌司布立之於八七年 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局答辯議員質詢施政 報告時亦謂,設立中央公積金的弊處包括 有令生產成本增加,弱本港出口競爭能 力,危害本港經濟;更重要的是該制度并 不能真正幫助有需要的老年人,亦未必能 令工人眞正得益。
他認為,設立中央公積金不會對經濟 市場構成問題的説法,乃過份樂觀,除非 該筆金錢受到非常保守及謹慎的管理。否 則,當金融市場走下坡時,必會使其資本 降。
布立之強調,長期服務金才是解決照 顧退休人士需要的最好辦法,其好處包括 有毋須供歎,可追溯及基於工人的最後薪 金計算等。
他補-
稱,目前本港的長期服務金計 H,雖仍有缺點,例如拿取長期服務金的 條件,有頗大限制,而僱主亦無必要實行該 計劃等,故政府已檣手進行有關的改善措 施。首先將有資格領取長期服務金的範圍 擴大,包括健康有問題及已去世工人的家 鳳、增加長期服務金金額,調整薪期及 使長期服務金金額不受工人轉職影响等。
不過,勞工團體對政府否決設立中央 公積金,作出强烈回應,除派代表到港督 府、兩局議員辦事處遞交簽名及抗議函件 外,還在立法局辯論港督施政報告時,發 起在立法局大樓門外的遮打花園,通宵靜 坐抗議,直至會議結束為止,要求政府收 回成命,重新考慮設立中央公積金。
代表重申,擴大長期服務金的領取範 圍及提高高齡津貼,儘管有其可取之處, 但卻絕對不能藉此代替中央公積金,理由 是前兩者只惠及少部份能符合條件的僱員 及老人,但後者則可保障所有僱員的退休 生活,且不會讓僱主利用藉口,剝奪工人 利益
另方面,立法局亦曾在八七年五月十 三日休會辯論中央公積金問題,在二十一
否决中央公積金起爭議
位發言議員當中,除九名議員支持成立强 制性公積金外,其餘持反對或保留意見的 議員均認為,政府應積極鼓勵私人機構參 與公積金制度,以及立法保障該類公積金 運作正常。
此外,無論正反兩方,多位議員均促 請港督成立包括保險等專業人員的委員會 或落實執行細節,或研究在全面推廣私人 公積金之餘,仍應否設強制性制度。
擬再訂長期服務金 勞工處長夏文德於八七年十二月二十 三日出席一個問答比賽頒獎禮後表示,長 期服務金條例將再次進行檢討和修訂,包 括研究將最高領取金額,由十二個月月薪 ,提高至十八個月,以及設立基金和長期 服務金可轉移的可行性。
其它需要考慮修訂的條文,還包括有 將追溯期提前至七七年前,縮短領取長期 服務金的年資及取消年青工人只能根據百 分比取得部份長期服務金的規定等。有關 修訂會在八八年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
長期服務金條例自八六年一月生效以 來,在八七年十月期間,已作出過一次修 訂,凡六十五歲或以上,工作超過十年的 工人,都可在自動辭職時,獲發長期服務 #·
此外,合資格者若因健康理由,獲醫 生證明不能工作及因工死亡,其家人亦可 領取應得歎項。
據勞工處統計數字顯示,自長期服務 金條例生效以來,至八七年十月二十五 日止,該處共接獲七百一十多宗有關長期 服務金的投訴,佔該處在同期內所接獲的 投訴個案百分之二點三。
在勞資關係科斡旋下,該些投訴個案 ,有四百零四宗獲成功調解,支付欸額總 數達三百三十萬元,另十一宗經勞工處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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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調解後,私下解決,餘下的則轉交勞資 審裁處裁決,而在遭解僱的投訴中,因年 老的有一百三十六宗,涉及長期患病的則 有四十六宗。
勞工短缺困擾資方
八七年本港經濟急速增長,令勞工短 缺問題冒現,困擾工商界人士,據勞工處 本港就業輔導組的資料顯示,該組職位空 缺的數量,自八七年五月起,即急劇增加 ,平均每日均超過一萬個,並由六月份開 始,逐月上升,到八月份時,更增至一萬 三千多個。
勞工處長陳達文於八七年七月估計, 本港共有五千至一萬個建造業人手空缺, 而製造業與電子業人手短缺,亦佔該勞動 人口總數的百分之十。
香港工業總會會就該項勞工短缺問題 ,於八七年八月期間,致函布政司,提出 四項解決問題建議,包括有(一)短期內 容許中國大陸或東南亞國家人士,以合約 形式來港工作,約滿後若不獲續約,便要 返回原居地;(二)在接近深圳邊境的新 界區,設立非住宅特別加工區,安排中國 大陸工人日間前來工作,下班後返回深圳 ;(三)在本港已發展區設非住宅紡織製 衣業加工區,例如大埔及元朗工業邨,安 排大陸工人日間前來工作,晚間送返深圳 ;〔四〕動員禁閉式難民營的越南難民, 到營外從事生產工作等。
不過,從外地輸入勞工的建議,並不 獲政府及各工會的支持,港督衛奕信爵士 在施政報告中强调,港府一向的政策,是 讓工資和其它收入,大致上由市場供求力 量決定,故政府不擬接納有關放寬本港入 境規則,以便滿足大量輸入勞工的要求。 而財政司翟克城亦謂,工業總會所提 的四項建議,並不可行,因設法吸引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