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來之香港報業

公安(修訂)條例惹爭議

一九八七年三月通過的公安(修訂)條例,在香港 引起了相當大的爭議和評論,特別在傳播媒介爲然。這 條例是整套辦法中的一部份,目的是廢除以往應用於傳 播媒介的嚴厲法例條款(只除一項)。這條款過去雖很 少甚至全無執行,但自一九五一年以來一直是香港法例 的一部份。

「假新聞」涵義不清

一九八七年本港新聞傳播媒介發生的 大事,莫過於在三月十一日立法局通過” 公安(修訂)條例」。這原是「綜合出版 條例」的一部分,政府取消了「綜合出版 條例」有關條文之後,獨把「虛假消息」 的條文留下,轉到公安條例之内。由於對 付『虛假新聞」的條文涵義不滴,而且違 反普通法精神,要被告人自證清白,給政 府極大權力箝制新聞及言論自由,這條法 例可以削減香港人一向以來享有的言論自 由,使港人的生活質素因糯論自由遭壓抑 而下降。

其後,律政司向律政署刑事檢控科各 檢察官發出通告,闡述他引用公安條例中 管制「假新聞」條欸時的攷慮因素。而通 告並無法律效力,僅供處理有關案件的檢 察官參攷。

疇。報導公衆人物的談話或一項傳聞時, 有關之談話或傳聞的內容縱使是虛假的, 該則報導也算為眞實。

人必須在沒有合理懷疑的情况下,證 明該項新聞是虛假的,律政司才會批准起

一般而言,私人談話和言論不在公 安條例範圍內,但發布者若明知或有意合 虛假新聞廣為人知,則作別論。發布的假 新聞必須已令一般市民知悉。

心若發布的假新聞只令少數人可能受 影响,律政司不宜提出上訴。律政司必須 證明可能引起的公衆恐慌是由於新聞的虛 假部分導致,故若新聞的主要内容屬實, 只是細微或不重要的地方不正確,就不屬 違法。

八被告人採用的辯護理由能否成立, 必須在提出檢控之前予以攷慮。法例規定 被告人證明有合理理由相信新聞屬實,乃 辯護理由。

人應讓發布人在調查階段有機會解釋 ,若在這階段有理由認為發布人有合理原 因相信新聞是真實的,就不宜提出起訴。

香港記者協會義務法律顧問便認為此 項指引籠統,缺乏法律效力和約束性,任 何人不能視其為一個完整性指引。而此項 指引亦不能代表當局收窄了條例的起訴範 圍。公布指引旨在減輕傳播界心理上的憂

·香港大律師公會及國際司法組織香港 分會,都歡迎律政司指引的内容,認為大 致上可保障傳播媒介及市民的利益,但希 望政府能界定公安條例中有關「公象」的 意義

檢控指引難補漏洞

大律師公會主席張健利稱:「假消息 」條例的缺點不能夠以律政司發出的檢控 政策指引來補救,而必須透過立法予以修 訂或撤消,因為該等行政指引並無法律效 力,對律政司的繼任人也沒有約束力。以 英國一九一一年官方機密法第一章為例, 雖然過去曾有兩位前任律政司和一位大法 官聲明該章只應用於間諜案中,但結果被 其後的律政司推翻,應用到非間諜案上。 故此,一條法例及其針對的範圍隨着律政 司的尺度而轉變,是不能接受的。

然而,在當局仍未重新檢討「假消息 」條例前,律政司的指引並非完全無用。 張健利希望該指引能做到承認任何侵犯言 論自由的法例,都必須有嚴格的限制;同 時能更清楚地指出法例上的含糊之處。

他又希望在指引公布,公衆人士能爭 取在現行條文中加進一項釋義條歎消除法 例的含糊地方,使檢控指引和法例的精神 和措辭的一致性不致出現問題。再者,也 應加進一項條欸,使「假消息」條文於一 段指定時間後,例如兩年後就失效,除非 立法局有另行的決議,此舉確實顯示港府 上有檢討這條法例的誠意。

律政司在通告中分六點解釋他攷慮的

事項:

評論和意見不在「假消息」條例範

年轻 第四十一回 香港全貌

公安(修訂)條例惹爭議

1988

張健利指出:現行的「假消息」條例 (第三篇)

中很多重要字眼都 "界定,執行起 來時有可能超越原先的立法意圖,尤其出 現問題的是「發布」、「假消息」及「可 能引起公衆或部分公家恐慌」等字眼。此 外,將舉證責任加諸被告,會使到負責任 的出版人,因不透露消息來源而無法建立 有效的辯護。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傳播系系主任朱立 説:本港毋須這種法例,新聞界也會自律 ,不會任意發布假消息,因為香港的報章 數目衆多,競爭很大,若某一份報章報導 一項假消息對公衆造成重大影响,該份報 章的信譽也會盡失,一定會「執笠」。而 且,香港是一個正常的社會,單單一份報 章報導了假消息,是不會引起公安大亂的 ,故此,作最壞的打算,出現了假消息, 受損最甚的是報導這項消息的報章而非整 個社會。不過,若容許這種條例存在,就 有可能被擁有政治權力的人濫用。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梁天偉認為: 報紙若報導了假消息,信譽自會受影响, 讀者有選擇另一家報紙或電台的自由,這 種「制裁」已足夠令新聞界不敢任意發佈 假消息。但他也同意若不小心發佈了假消 息,並因擾亂了公安或令公衆恐慌,新聞 界是應該負責的,但現行條文只要「可能 」出現上述情况也可構成起訴,則不能接 受,有關條文應取消「可能」這個字眼。 瞭望事件引起關注

另外,八七年六月廿二日出版的瞭望 周刊引述港澳辦公室副主任李後説,一九 八八年推行直選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精神 。六月十八日,官方新華社報導了他的評 論,本港新聞界亦廣泛報導。六月廿三日 李後否認曾説過那些話,而瞭望周到也 沒有駁斥他的否認。因此,香港記者協會 對「瞭望假消息」事件極表關注,認為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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