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全職工人。
同時,新法案將特赦兩類非法移民, 其中包括:(一)凡自一九七八年一月一 日前,非法居留美國的人士,可獲准正式 居留。(二)凡自一九八〇年一月一日前 ,非法居留美國者亦可獲得合法暫住,並 可在法案通過後兩年取得綠卡。但在八〇 年一月一日以後非法移民,則全部需速解 出境。
此外,新移民法又建議擴大香港出生 移民美國之配額,由六百名增至三千名, 屆時香港移居美國之投資移民可望增加。 該國鼓勵外商投資,放寬規 加拿大 限,不設資本最低限額,聘 用加國本土人士由五名減為一名,但必須 在兩年內設立申請的企業,在加國住滿三 年可申請入籍。
加拿大於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放 寬移民限制,移民限制法令並於八三年十 月廿四日由國會通過。
二、有聲商經驗:申請人對其欲往加 拿大投資之事業,本身必具有一定程度之 實際經驗才行,因加國政府希望申請人馬 到功成,不願新移民事業失敗,血本無歸 他們很重視「經驗是成功之母」之說。 三、取得五十分:加拿大之移民法例 探行計分制 (Point Systen)與美國之 地區性配額(Quota )制不同,計分制 取士校優,是一種先進移民制度,申請人 要取得五十分才合格。大致上之計分方法 簡述如下:
1.投資人身份可得二十五分。 2.年齡不超過三十五歲得十分,三十 六歲起,每增一年扣一分,至足四十五歲 以上零分。
3. 學歷最高可得十二分,即是由小學 一年級開始,每受教育一年即得一分,中 六以上至大學程度者可得十二分。
4. 英文或法文流利者,各得五分。 5.對投資事業有實際經驗者可得五分
茲將投資移民加拿大之詳細情形分述 如下:
6. 技能訓練:對投資事業有實際之事 業訓練者,可得十五分。
(甲) 申請人資格
一、資本要-
足:加拿大政府並無明 文規定投資額,因投資企業種類及大小各 異之故。但各個別省政府及地區則希望申 請人有最少加幣十萬元至二十五萬元之間 之現金投入生意上用途,再加上申請人全 家移民之初期生活及購買房屋所需,大概 應準備現金二、三十萬元。
1986
1 移民官員可贈送印象五分。 8. 投資人欲往之地區有親戚如兄弟姊 妹等,可得五分。
9.投資人欲往校未開發之地區可獲加 五分。
如果申請人是年青人,五十分是很容 易取得。但以中國人而言,如申請人超過
看近年任 第三十九因 商旅指導 移民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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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歲,又無明學歷,英文也不會者 就很難取得五十分之資格。
四、身體健康:申請人要能通過加拿 大駐港專員公署指定醫生之體格檢驗。
五、好公民:申請人要是良好公民 如有些人過去曾犯法紀,但非嚴重罪案
,而多年來在社會上及商業上已建立良好 信譽,其他申請條件足夠者,申請時特別 提出解釋及請求,或也會得到加國政府之 諒解而獲批准。
(乙) 如何進行申請
一、實地考察:到一個陌生之地方去 建設事業,一定要先去當地了解情况,作 詳細市場調查。實地考察是往外國投資必 須走之第一步,未出發前,應向加拿大駐 港專員公署諮詢。
二、向當地政府求助:加拿大政府是 聯邦制,中央政府制定之移民法則,在施 行技術上,尤其是投資移民,須先經省政 府依當地商業情況審核批覆,各省政府 設有專門機構,能向申請人提供諮詢及協
三、擬安計劃書:申請人對投資事業 之進行,可以獨資在加拿大新創事業,也 可以獨資購買當地現成之企業,更可以合 股方式,參加當地已存在之事業擴-
業務 (按照法例,如向當地現成事業加股,要 購買百分之五十一控制股權,但在執行技 術上,有些事業或可少過百分之五十一也 能通過 ),所投資之事業,最少要聘用當 (第十一篇)
地工人五名 (加拿大聯邦政府已公佈,於 八四年一月一日開始,對投資移民能聘用 一名當地工人即可通過,但多數省政府對 此決定不認同,他們對投資案審核時仍以 聘用五名當地工人為原則),申請人所投 資之事業要先擬安全盤生意計劃書。
四、提出申請:以上所有步驟及準備 工作安當後,即可向加拿大駐港專署領取 投資移民申請表格,按指示填妥即可入表 申請。
五、申請時間:由開始向加國專要申 請之日起計算,約須九個月至一年時間。 其過程大概是,專署收件後,將計劃書轉 達當地省政府審核,對投資事業批准與否 ,四至六個月即有消息。省政府通過後, 聯邦政府移民部也要四至六個月時間審核 到申請人接到通知檢查體格時,即已成 功在望。
六、抵加後,投資移民獲批准,抵達 加拿大後,必須按照申請時之計劃書進行 所謀事業,待業展開,再經省政府調查屬 實,才正式落實永久居留權。再經足三年 居留時間,即可申請入籍加拿大公民,申 領加拿大護照。
如申請人抵加後不按照計劃書進行事 業,加國政府會取消全家移民資格,並限 期離開加拿大國境。
(丙) 最新情况
加拿大聯邦政府會公佈對投資移民條 例於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開始放寬,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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