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86 — Page 650

華僑年鑑 All

1986

(乙)須受人數限制的移民

近年僧 第三十九瓣

商旅指導

移民外國

定,為美國境内暫缺的 技術或非技術人員。

(1)凡不贏上面(甲)類者,每年 准許入境永久居留的人數有一 定限制。每一個獨立國家(包 括巴拿馬運河區) 限毎年二萬 名,每一地區限每年六百名。 以香港地區來説,六百名的數 額是給本港出生的居民,而二 萬名的數額是給中國內地出生 的人士。來自西半球(指加拿 大及南美洲各國以外地方)的 移民總數每年不得超過十二萬 名

(C)第七優先:難民,經由 美國司法部移民歸化局 專權辦理有關的一切業

(H)沒有優先:其他移民申 請人。

【2】每年入境人數須受限制的移民 申請人分為有優先和沒有優先 的身份:

(A)第一優先:美國公民的 未婚子女。

(B)第二優先:合法取得永 久居留權人士的配偶和 未婚子女。

(1)有意申請移民的人,如 果因為與美國公民、或 合法取得永久居留權的 人有親戚關係,足夠獲 得近親或優先身份,應 要求那名在美國的親戚 撰寫 I-130 表格,向 美國移民局和移民歸化 局為他提出特別申請。 申請人不必填寫附表( 移民身份調查表)。特 別申請批准後,領事館 會發通知給申請人。若 那名美國公民或合法取

(C)第三優先;受聘赴美工

作的專業人材,或科學 、文藝方面有超卓成就 者

(D) 第四優先;美國公民的 已婚子女。

(E)第五優先:已滿二十一 歲的美國公民的兄弟姊

(下) 第六優先:經勞工部核

得永久居留權的人當時 在美國境外,他可以在 當地的美國領事館替人 辦理特別申請。

寫的資料,領事館會。 告知申請人下一步手續 申請移民簽證的人須先取得美國勞工 部的工作許可證,除非他有美國公民近親 身份或第一、二、四、五類優先身份或是 農民。勞工部只有當美國公民在能力或資 力上不能担任該項工作時,才會給申請人 發出工作認可證。

如此申請人證明他不準備去工作,可 獲豁免頜取勞工部工作認可證的手續;已 取得、或豁免工作證的移民的同行配偶和 子女,要由美國公民或合法取得永久居留 權的人保證負担他們的生活。美國公民的 未婚妻準備到美國同未婚夫結婚、某些投 資人、現役美國軍人都可免除工作證的申

勞工部工作證的申請表格及説明書可 向任何美國領事館索取。

已取得勞工部工作證的申請人,但沒 有優先身份,他可以進一步請求列入第三 或第六優先身份。

移民法規定某些人不得發給簽證。例 如有下列情形的人,會被拒絕發給簽證: 患危險傳染病,如肺病等,以及精神病; 染上毒探或販毒者。此外,妨害公衆道德 、文實,可能成為需要公衆負担其生計者

(2)其他申請移民的人與 附表(移民申請調查表)

(A)辦理正式申請時需要提出的文 ,將填好的表格寄到就 件 近美國領事館。根據異

所有申請人需要提出有關個人資料的

(第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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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以及自己不會成為公衆負担生計的 證據。辦理申請過程中,領事館在適當時 候會告知申請人他應該準備什麼文件。 (B)健康檢查:

申請人必須接受領事館定的健康檢查 ,費用由申請人自負。

其他:

移民簽證自簽發日起四個月內有效。 申請人未領到簽證之前,不宜作決定性的 旅行安排,不要處理財產也不可辭掉工作

有關移民的詳細資料,可向美國領事 館查詢。

美國現正修改移民法例,修改法案已 於八二年八月獲參議院通過,但仍需待家 議院的決定才能確定新例。估計新例將於 短期内實施。

新法案對「家庭團聚」配額建議分三 類:(一)美國公民之廿一歲以上未婚子 女,佔總配額 (三十五萬)之百分之六十 五;(二)合法永久居民之直系親屬佔扣 除上項後剩餘百分之六十五;〔三〕美國 公民之已婚成年子女佔扣除上項剰餘下來 的百分之十。

按美國新的移民法等建議中,對前往 美國投資者將再次開放投資名額,新法案 規定:凡業已投資或證實投資廿五萬美元 以上者,可列為新的優先,這些投資的外 籍人應是企業主要管理人,而且所投資的 企業,讓能在高失業率地區提供十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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