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
1986
一九八五年建築物(訂)(第二)條例 草案
本條例草案對原有條例作修訂,從而規定:建築拓展署署長得授權任何公務人員 行建築物條例所規定屬於該署長的若干職能。此外,草案第三條規定:建築拓展署 轉長前此對該署以外公務人員所作的有關授權,亦一律有效。
二、 本條例草案對政府開支和人手需求均沒有影響。(摘要)
勞工類
一九八五年僱員賠償()條例草案
當局會於一九八二年制定條款,以對僱員索取賠償程序作出改善。本草案所訂製 的僱員賠償條例修訂條欸,主要目的在根據實際經驗而提高上述程序的運作效率。 草案第二條所作的修訂,在於授權註冊牙醫、普通評估委員會或特別評估 委員會就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而蘇定賠償一事,證明受傷僱員所確需的缺動期限。
原有條例第十六A條授權勞工處處長對僱撾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所應得的 償作出評估,但這項規定僅適用於該僱員所喪失工作能力期間不超逾十四天的事案; 而草案第三條所作的修訂,則使勞工處處長可以就該僱員所應得的賠償作出評估而不 論該段期間是否超逾十四天。草案第四條因應這項修訂而廢除原有條例第十六C條。 四、 草案第五條所作的修訂,規定可任命高級勞工事務主任代替勞工事務主任 為普通評估委員會委員。
-馁 第三十九因 法規新編
五、 根據原有條例第十六條第歉的規定,僱主攻傷員可以一項賠償評估 提出異議,而草案第六條(a)段所作的修訂,則使勞工處處長亦可就還類評估提出 異議。草案第六條(b) 欺內歡的修訂條款,則是因應草案第七條所載的新訂條文第 十六GA 而制訂。
六、 草案第七條所載的新訂第十六GA條,賦予普通評估委員會或特別評估委 最會權力,以便其能主動對一項賠償評估,進行覆核以及予以確認,並或更改其先 所作出的評估。
七、 草案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和第十二條內載的修訂條欸,乃因應上述 修訂而制訂。
八、 本草案如通過施行,亦不會導致政府開支和人手需求方面有所增加。(摘要)
一九八五年僱員賠償(修訂)(第二號) 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所作修訂規定,主要目的在澄清一項於下述情況評估賠償僱員的原則 ,該情况節—————僱員受傷以永久局部喪失工作能力,但該類損傷並未經僱員賠償條 例第一附表予以列明。
二、 草案第二條(a)段對「局部喪失工作能力」的定義作修訂,從而明確定 1 明:「永久局部喪失工作能力」一語,意指一名僱員由於意外受傷,以致現時或日後 減低他在剛受傷前原本具有的謀生工作能力。該條同時亦把原有定義的但書刪除。草 案第四條(b)段把業經修訂的但書所載規定,重載在原有條例第九條內。
三、 草案第二條(b) 段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定義作修訂,把該定義的 但書刪除,而草案第三條則把業經修訂的但書所載規定,重載在原有條例第七條內。
草案第三條則對原有條例第七條作修訂,加插一項新規定第@歎。該新訂
條欸是根據「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定義的業經刪除但書而制訂,涉及原有條例第一附 表所定明的損傷情况;此外,另加一項新規定,以針對該附表未予定明的損傷情况。 這些損傷如果引致僱員喪失謀生能力百分率或合計百分率達百分之一百以上,則等 視作引致「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損傷。
三
(第四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