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看近年锚 第三十九回

法規新編

工商類

一九八五年商品交易(合約)規例

根據商品交易條例規定,「交易公司」須向商品交易監察委員會繳付合約稅,供 作賠償基金用途。本規則因此就下述事項作出規定;合約稅徵收率、據以釐定該項合 新稅的申報表格式和呈交時限、在沒有呈交申報表情况下當局如何評估有關稅額、以 及「交易公司」繳付有關稅欸辦法和繳付時限等事項。此外,本規則就「交易公司」 須按年向當局提交經審計的帳目一事,亦作出規定。

一九八五年商品交易()條例草案

本草案目的在對商品交易條例作兩主要方面修訂|

(a) 把商品交易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監察委員會」)所施行的管制 範圍擴大,以便把金融期貨交易事宜亦納入該委員會的管制範圍。

(b) 重組賠償基金,使該基金比先前具備更廣闊的收入來源基面和更精密的 組織。

二、上述第一項目標由下列兩項措施加以達成:(一)修訂草案第二條(c)段 、(d)段、(f)段和(k)段內載「商品」、「商品交易」、「期貨合約」和「 指定商品」等詞的定義,(二)制定條款,從而規定:港髒會同行政局得在第一附表 內加列「金融期貨」一項。本草案中若干因應修訂,源於「商品」一詞定義的擴大; 而透些因應修訂則由草案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 六條、第四十八條(c)段和第五十條加以達成。

111.

六、

(第四篇)

本草案為本港開辦金融期貨市場鋪路,因而制定條歎,規定交易公司結構 組織和成員,須作出若干更改;並規定該公司有權使用不止一間結算公司和保證公司 ,但這些結算公司和保證公司必須經監察委員會認可。上述各項有關修訂,詳列草案 第二條(b)段和(g)段、第四條(a)段和(b)段、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 、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 a ) 段、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及第 四十七條。草案第四十九條規定:本草案對賭博條例並不過用。假如沒有這項規定, 則該條例可能被視為對金融期貨合約適用。

與賠償基金有關的各項主要修訂如下——

(a) 把交易公司須為每一名股東向監察委員會繳付的首次按金額調高為五 萬元(草案第三十三條(a)段);

(b) 交易公司得應監察委員會的要求而為每一名股東進一步加付按金五萬元 (草案第三十三條(b)段和第三十六條);

(c) 賦予監察委員會較靈活權力以管理賠償基金(草案第三十一條、第三十 四條 (b) 段和第三十七條(c)段;

(d) 向每宗在商品交易所內達成並經結算公司予以登記在案的期貨買賣合約 徵收合約稅(草案第二條(e)段、第四條(d)段、第八條、第二十 九條(a)段和第三十條)。監察委員會得運用草案第三十條所賦予的 權力而制定各項規則;

(e) 擴大監察委員會的借款權力(草案第二十九條(b)段和第二條(h) 段;

(f) 就每一名不履行責任股東所付支出的最高限額,由原來一百萬元增為 二百萬元(草案第三十八條(b)段);

(g) 就提出索償聲請和決定聲請事宜以及聆聽上訴事宜制定新程序(草案第 二條(a)段、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至第二十七 條以及第三十九至第四十二條)。

五、 本草案就下列事宜澄清監察委員會的權力,郎———就得直索償事而從賠償 基金撥支賠償歎項辦法(草案第三十八條);關於終止成為交易公司股東事〔草案第 三十五條);就得直索償而從賠償基金撥支賠償歎項所須付的利息(草案第四十三條 ) 等事宜。關於在修訂條例開始實施時如何處理賠償基金欸項的過渡性條歎,則列 在草案第五十一條內。

除本草案所致的兩舊主要修訂外,商品交易事務盆本委員會(草案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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