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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為設廠成添購機器但並未作出資本開支的人士提供課稅方面利金,例如在若干「 入後租同給原售人」安排,以及在下述租賃安排,即——規定出租人對所產生的債項 相對於該項安排而言僅負有限度責任;

草案第九條規定:僱主須把他屬下受僱已婚婦女資料呈報當局,除非他有合理理 由相信該婦女的薪金不須課稅;

草案第十條規定:一宗交易旨在把一項課稅方面利益賦給某人,則稅務局局長 有權採取行動取消該人在該宗交易所承受的課稅方面利益。稅務局局長在考慮決定一 宗交易是否全然或部份旨在取得課稅方面利益時,所予考慮的事項細則訂載於新訂第 六十一A條第1款;至於稅務局局長對此事作出決定的權力,則訂載於新訂第六十一 A條第2歎。新訂第六十一B歎的規定,旨在防止藉收購具有可銷稅虧損的公司或法 團而利用該等虧損以抵銷收購者其他應課稅溢利情事。

三、 本草案藉此機會把原有條例内凡見「殖民地」一詞俱改為「香港」。 四、 預料本草案所訂抵制避稅條文所導致增加的收入,經草案所訂稅項寬免辦 法予以部份抵銷後,政府稅收將有總淨額增加;所增加的實數難以用準確數字示明, 但預料每年所增加稅收淨額約為二億至五億元間之數。本草案對原有條例所作出的其 他若干項輕微修訂,則對政府開支沒有影響。本草案對公務員人手需求方面亦沒有影

一九八五年應課稅品 ()法案

本法案主要目的,在對應課稅品條例和應課稅品規例作修訂,從而就一九八五年 財政預算案所提建議,即對不含酒精飲料和化粧品徵收稅項,以及各類濃縮飲料得納 入應課稅品條例管制範圍內等兩項建議的實施,作出規定。

二、 法案第五條對應課稅品條例第二十六A條作修訂,從而把該條所規定的貨 品評價辦法擴大,以便該項辦法除對原規定的各類檢港貨品適用外,亦對本港製造的 各類有關貨品適用。

三、 法案第二、第三、第四、第八和第九條狀的修訂條欸,是因應本法案的 主要目的而作出。

08 希诺年馁 第三十九回

法規新編

法案第六條制定應課稅品條例第二十七A煉,以便香港海關總盈得新分汁 類進口商或製造商申報有關汁類從何種水果或蹴菜中提取。法案第七條內的載修訂 欸,是因應這項規定而作出。

五、 法案第十和第十三條分別對應課稅品條例和應課稅品規例作修訂,從而規 定:在上述條例和規例内,凡見「殖民地」一詞,均須予刪去,俱改為「香港」。 六、 法案第三部( 法案第十一和第十二條)對應課稅品規例作修訂。法案第十

一條對原有規例第八條作修訂,以便就旅客、船員和機員得擁有不含酒精飲料的數量 ,作出規定。法案第十二條則對原有規例附表作修訂,以便就不含酒精飲料和化粧品 的牌照費,作出規定。

七、 法案第四部(法案第十四條)内載各項過渡性條歎。本法案所作的各項 訂規定,對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之前已撥入本港或已在本港製成 的任何濃縮飲料、不含酒精飲料和化粧品,均不適用。此外,有關製造商和進口商得 在上述日期次日起計十四天内領取所需牌照。

八、 政府為施行對不含酒精飲料和化粧品徵收稅項,以及把各類濃縮飲料納入 應課稅品條例管制範圍内等兩項措施,將須增加額外人手,每年所需經費約為二百六 十萬元。本法案對政府其他方面的經費開支,則無重大影響。〔摘要】

一九八五年博彩稅(修訂)條例草案

英皇御准香港賽馬會依原有條例規定而提供香港獎券管理局舉辦獎券發售所需使 利,因而該管理局把每次發售獎券所得歎項的若干百分數付給賽馬會。

二、 本草案旨在

(a) 作出以下規定:賽馬會有關開支額如小於其所領獲的上述百分數歎額, 則其多傾的歎項須予撥入獎券基金内;以及

(b) 授權當局於賽馬會的有關開支額超逾其所領獲的上述百分數歎額時,可 從獎券基金撥出歎項用以與補有關開支額的不足之數。

三、 本草案對政府開支和人手需求方面均沒有影響。(摘要) (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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