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圖加以指導。
1985
年輕 第三十八因 香港全貌
委會研究教育改革次序
(第三篇)
一年來之香港教育
委會研究教育改革次序
自國際教育顧問團報告書發表以後,隨即引起各界廣 泛討論,政府將意見搜集,並成立教育統籌委員會,對顧 問團所提出的建議,訂出日後教育改革的優先次序,政府 此舉深獲各界歡迎。
此外,教育社團能在功能團體中佔一席位,中英協議 聲明九七年後香港教育保持不變,對教育界人士來說都成 爲八四年的大事,爲了脣承培整香港新一代接班人,教育 界人士強烈要求加強公民教育,並在港設一獨立評 港學 位水平之機構,以保障香港高等教育日後的發展。
成立教育統籌委會
在國際教育顧問團報告書發表後,港 府經過審慎考慮後,認為本港應設一個策 劃及協調全港教育政策的最高權力機構, 遂於一九八四年三月七日正式宣佈設立一 個「教育統籌委員會」,以統籌、綜合及 對本港教育政策提供意見,由利國偉担任 委員會主席。
該委員會將首先研究國際顧問團所提 出的主要建議,並在六個月內提出對本港 教育政策改革的優先次序,並將報告書琴 交港燈會同行政局審閱。
港督除委現任行政局非官守議員利
府顧】
偉為委員會主席外,還於八四年四月二百 宣佈委任教育統籌司韓達誠為副主席,官 守委員有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主席 楊鐵樑、職業訓練局主席田元、教育署 署長許瑜、財政司程尙文、而其他非官 守委員則有四位教育界人士:羅富思、白 居雅、李崇德、李黃冰斯,以及三位社會 賢達:譚惠珠、楊寶坤、鄔維庸。
成立教育統籌委員會的目的,主要為 根據社會需要,就整個教育體系向港提 交綜合意見,是法定及行政架構的一部份 ,故不會貶低「教育委員會」、「大學及 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與「職業訓練局」 的地位或減損專上教育機構的自主性,或
為達成此目的,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則 分為下列三項:
(甲) 界定全面教育目的、制訂教育 政策、及按照可用資源對執行各項方案的 先、後次序提出建議。
(乙 ) 統籌及監察各階段教育計劃及 發展工作。
(丙)推動 (丙) 推動教育研究工作。
布政司著教育籌科提供教育統籌委
員會所需要的服務。而國際顧問所提出的 主要問題會獲得委員會優先考慮的包括: 廢除初中成績評核辦法、教學語言政策, 師資訓練的改善,遠程教育及教育資助問
教育統籌委員會自成立後至八四年十 二月初,共召開過十三次會議,而該委員 會之第一個工作報告書,已於八四年十月 廿六日呈交港督省覽,並於八五年一月公 佈。
教育界人士對政府宣佈設立教育統籌 委員會一事都表示歡迎,但認為有關教育 顧問報告書之建議已被拖延太久,希望該 委員會成立後能使建議加快落實。
但教育統籌司韓達誠在委員會宣佈成 立之日卻會表示:政府經已對顧問團報告 書一些建議採取行動,包括語文教育學院 及輔導視學處為教師提供更多在職課程及 成立專科資源中心。
各界對報告書意見
在宣佈成立教育統籌委員會的同日,
布政司署教育統籌科亦發表了一份對顧問 團報告書的意見概要報告,是政府從各界 人士中搜集得來,該份意見概要合共二千 二百八十頁,已於八四年二月時至交港督 省麗。
一如教育統籌司韓達誠指出:這是政 府自國際顧問團報告書呈交港府後所作的 第二步驟,第一步驟是將報告書公開發表 最後一個步驟則是成立教育統籌委員會
顧問團報告書自一九八三年五月六日 發表後,政府即邀請各界人士以書面提出 對報告書意見,於八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前 送交教育統籌科。此項行動獲得各界人士 熱烈反應,發表意見的個人與團體有三百 零五個、各類意見共達五百五十四份、其 中包括直接寄來的意見書一百七十六份, 報章載述在座談會、研討會和公開演講所 發表的意見二百二十六份,以及報章社論 和特稿一百一十二份。
教育統籌科在報告指出:一般的意見 贊成大力發展本港教育,大體上跟顧問團 的建議一致,對於一些問題,他們原則上 同意顧問團的看法,但是對於如何達到目 的則持有不同見解。
教育統籌科按各界發表的意見,以對 論項目的次數多寡作為反映該項目受關注 的程度,遂在意見概要報告中將顧問團報 告書內容,重編十一項。
十一項內容分別是一:課室裏採用的 語言,二、學校,三、政策與計劃,四、 教師組織,五、高等教育,六、分類及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