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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區政府將權自行決定本身的財政政策 , 並根據香港自身需要去管理和支配財政 資源,而毋須把收入繳交中央人民政府。 此外,本附件更清楚表示,立法機關支配 財政事務的決策權,以及獨立和公正地審 核公共帳目的制度,都將保持不變。 第六節:經濟制度和對外經濟關係 22、 本附件一併提及這兩個對以出口為 主的香港經濟非常重要的問題。香港的繁 榮,全賴它的出口能繼續打入世界各主要 先進國家的市場。 附件這節條文,是向 香港社會人士和香港貿易夥裨保證,香港 蓬勃的自由市場經濟基礎將繼續保持 港目前之可以進入國際貿易市塲,全賴香 港在國貿易市塲上的獨特地位。本附件 就是要保證香港這種獨特地位得以繼續維
本附件規定:
(甲)香港有繼續根據本身的需要 而自行制定經濟及貿易政策 的權利;
(乙)繼續實行自由企業制度,自 由貿易政策和保持自由港地 位。這些都是香港一貫的經 濟政策成功的基本要素; (丙)繼續保持個人在經濟事務上 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尤其是
·選擇職業、旅行和資金流動 的自由,以及個人及公司擁 有和處置財產的權利。 這些基本條件都在附件的條文內清楚 列明,關於這點可同時參照關於權利和自
§ 诺年猫 第三十八田
由的十三節的有關段落。將來的香港特別 行政區有權自行決定經濟政策,是「一殿 兩制」這個構想中的主要部份。 24 香港參加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從而 在主要出口市塲享受到最優惠國的待遇. 這是香港能成為成功的出口地區的重要因 素。在紡織和成衣兩方面,關稅及貿易總 協定的自由貿易原則受到多種繊維協定所 修改。多種纖維協定是經各國協商同意不 照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若干常規而產生 出來的。即使在這兩方面,香港仍可以在 多種維協定範圍內,以及根據協定的 條文進行談判所達成的雙邊協定,發展貿 易。有一點更重要的,就是香港在關稅及 貿易祛協定和多種織維協定兩方面都有積 極的參與。因此,保留香港在關稅及貿易 總協定的成員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同時 ,假如多種鐵維協定在一九八六年期滿後 再延期的話,香港也有保留它在這個協定 的成員地位的必要。這兩點也在附件中這 帶條文列明。
第七節:貨幣金融制度
香港貨幣金融制度的基本要素,就 是有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和有權管理和支 配外匯基金,以支持所發行的貨幣和調節 貨幣和調節貨幣的匯價。本附件的這條 文,清楚指明這些基本要素維持不變。 附件這條文規定,根據法定權限 ,由指定銀行在本地發行貨幣的安排繼續 保持。
這條文列明,香港紙幣和硬幣的 設計案將會有所更改。隨着香港在一九 香港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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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年七月一日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巓的一 個特別行政區,這種更改是合乎邏輯的。 第八節:航運
28、香港貿易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有 一個發展良好的深水港口和用最現代化方 法處理貨物的能力。本附件這條文保留 香港作為一個主要的航運中心的地位,並 規定香港目前的航運經營和管理體制將繼 粮保持。私鶯航運及與航運有關的企業, 包括貨櫃碼頭,都可以繼續自由經營。 3、 本附件説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將可進 行船舶登記,並可以「中國香港」名義簽 我有關證件。
30、 本附件同時規定,船舶可根據特別 行政區的法律,自由進入香港港口。 第九節:民航
本附件的這節條文,清楚列明香港 將繼續為一個主要的區域和國際航空中心 ,同時各航空公司及與民航有關的行業將 可繼續經營。
根據附件的條文,關於經過香港特 別行政區往返中國各地的航班協議,將由 中央人民政府負責談判。不過附件內有條 文指出,在處理這類安排事宜時,中央人 民政府將同特別行政區政府磋商,考慮特 別行政區的利益,在與外國政府討航班 問題時,特別行政區政府代表亦可以作為 中國代表團成員參加。根據本附件關於對 外關係的第十一條文,特別行政區代表 也可以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參加適當的 -國際組織。有關特別行政區與中國其他地 (第三篇)
區的航班的安排,中央人民政府也會同香 .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磋商。
33、. 本節明確規定,所有只在香港特別 行政區停降而不在中國内地停降的定期航 班服務,將由特別行政區簽訂有關的協議 來管理。因此,特別行政區政府將由中央 人民政府具體授權,與外國和其他地區談 判簽訂管理航班的雙邊協議,這些協議盡 可能繼續保留香港以前所享有的權利。特 別行政區並由中央人民政府整體授權,談 判一切有關實行這些雙邊協議的安排,並 且可以自行簽發這些安排規定的航班的 業許可證。本附件也説明,特別行政區將 有權對當航空公司發給執照,設置自己的 飛機登記冊,進行民航上的技術管理及管 理特別行政區的機場。此外,本附件關於 法律問題的第二條文規定,原有的民航 法律在一九九七年後,仍然繼續保留。
這樣,香港的民航業可以繼續為商 業和旅遊業的需要提供服務,因而對香港 經濟能夠有效地發揮作用,作出重大的貢
第十節:文化和教育
35、本附件的條文,清楚説明香港現 行的教育制度繼續保持,並且有別於中國 其他地區的教育制度。雖然香港的教育經 費大部份來自政府,但不少教育院校是社 會及宗教團體創立和辦理的。附件有明文 規定繼續保持這種制度。
6、 遭節條文同時規定,可以繼續實行 目前的教育標準,選用海外教材和繼續享 有到香港以外地區留學的自由。這條文 三五